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时报网2013-11-15 07:47:05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2.91, 0.05, 1.75%) 公告编号:2013-135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1月7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3年11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倪开禄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董事倪开禄先生、独立董事张臻文先生、董事陶然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倪开禄先生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独立董事张耀新先生、董事陶然先生、独立董事张臻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委员,张耀新先生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董事刘铁龙先生、独立董事张耀新先生、独立董事庞乾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铁龙先生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选举董事倪开禄先生、独立董事张臻文先生、独立董事庞乾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倪开禄先生任主任委员,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李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陶然先生、刘铁龙先生、江富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朱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刘铁龙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严佳伟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徐璐女士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

倪开禄先生:195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总裁研究生班。曾任江海农业公司科长、上海奉贤江海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宝麒自行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超日洛阳董事长、超日贸易执行董事、超日工程执行董事、超日美国董事会主席、超日九江董事长。倪开禄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李杰先生:195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装甲兵指挥学院,大学专科。曾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三二二七部队、无锡市建筑材料工业局、上海宝麒自行车有限公司、担任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陶然先生: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历。曾担任洛阳市商业银行六一二支行副行长、洛阳市商业银行总行信贷经营管理部副总经理,2005年1月至2008年1月任洛阳银行南昌路支行行长、2008年1月任超日洛阳财务总监,同年9月任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超日九江董事。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刘铁龙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专业毕业,2003年获得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清华大学继教学院上海中心主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朱栋先生:197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会计学专业,中级会计师。曾任上海信[微博]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上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上海华方科泰医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9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张闻斌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现任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63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张臻文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申美饮料有限公司(可口可乐公司)、现任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张耀新先生: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上海市奉贤县果品公司、上海市奉贤县人民食品厂、上海奉贤摩托车检测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出纳会计、财务主管,现担任上海奉贤工业总公司资财部主管。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庞乾骏先生:194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获上海交通大学[微博]理学硕士学位,1991-1992年赴联邦德国康斯坦茨大学访问。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交通大学国飞绿色能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物理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江富平先生:196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广州力纯制药有限公司、香港美时家俱有限公司、上海保集集团、上海普天(9.40, 0.30, 3.30%)邮通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蜗牛电子有限公司。2011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超日九江总经理。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严佳伟先生: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监事。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严佳伟先生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徐璐女士: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金融专业毕业,中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上海光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本公司内审部经理。徐璐女士拥有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内审部负责人资格和能力。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3-136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1月5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3年1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币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军伟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附件:周军伟先生简历

周军伟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凤凰股份(6.14, -0.01, -0.16%)技术学校机械制造专业,曾先后就职于上海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麒自行车有限公司,本公司创建以来任企业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部经理、超日九江董事。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持有公司股份。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的行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3-137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持保留意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与S4 Clean Energy Projectos Esolucoes Sustentaveis Ltda(以下简称“S4”)合资设立了S4 CHAORI CLEAN ENERGY PROJETOS E SOLUCOES SUSTENTAVEIS LTDA(以下简称“S4 CHAORI”),注册资本为300万巴西币,其中公司持有40%股份;S4持有60%股份。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太阳能电站开发、建设、运营和销售。(详见公告2012-118《关于对外投资设立S4 CHAORI CLEAN ENERGY PROJETOS E SOLUCOES SUSTENTAVEIS LTDA的公告》)

公司拟向参股子公司S4 CHAORI销售1.5MW的组件用于其开发的太阳能电站项目,合计销售金额为1,030,848美元。由于S4 CHAORI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其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S4 CHAORI CLEAN ENERGY PROJETOS E SOLUCOES SUSTENTAVEIS LTDA

2.注册资本:300万巴西币 (其中公司持有40%股份;S4持有60%股份)

3.注册地址:QND 14 Lote 16 Sala 202 Parte B Taguatinga,Brasilia-DF, Brazil

4.注册时间:2012年9月19日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Joao Eugenio Goncalves de Medeiros Junior

7.经营范围:太阳能项目开发,太阳能组件销售以及生产。

8.其他说明:S4 CHAORI实际注册时间早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S4 CHAORI CLEAN ENERGY PROJETOS E SOLUCOES SUSTENTAVEIS LTDA的议案》的时间,其主要原因是由于S4 CHAORI是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其是由合作方S4来负责在巴西设立及运营的,合作方S4为了尽快推动巴西市场的开拓,在与公司做前期洽谈时已向巴西注册机构提交了相关资料,并直接实施了合资公司的注册工作。此外,S4 CHAORI注册资本为300万巴西币(折合人民币约1200万元)。公司拟出资额为120万巴西币,占总出资额的40%。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实际出资。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S4 CHAORI为公司与S4合资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巴西币,其中公司持有40%股份;S4持有60%股份。故S4 CHAORI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均构成关联方,S4 CHAORI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S4 CHAORI为公司与S4合资成立的参股子公司,合作方S4的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同时,由于公司目前流动性危机尚未缓解,为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已要求S4出具了回款计划及回款承诺。

三、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向参股子公司S4 CHAORI销售1.5MW的组件用于其开发的太阳能电站项目,合计销售金额为1,030,848美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已与S4 CHAORI签订了上述销售合同。目前,该合同尚未执行,公司并未发货,也未计入收入。

由于S4 CHAORI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其为公司关联方,上述公司拟向参股子公司S4 CHAORI销售组件的事项属关联交易。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作为定价依据。公司与S4 CHAORI的组件销售合同均参考同类价格订立。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巴西目前是光伏行业重要的新兴市场之一,近年来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市场前景广阔。公司于2012年与S4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建设太阳能电站项目。但由于之后公司出现资金链紧张、生产异常,上述合作计划未能按计划实施,公司仅参股了合资成立的S4 CHAORI,且尚未实际出资。

公司本次拟向S4 CHAORI销售的1.5MW组件主要将用于其在巴西的太阳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方面,该批组件是公司销往巴西市场的第一批产品,其将能使公司的组件产品在新市场得到展示,为将来的市场推广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该太阳能电站示范项目也是公司首次与S4合作的项目,其建成后将能在巴西光伏电站市场起到示范作用,有利于S4 CHAORI后续电站项目的开发建设。

但是,公司目前流动性危机尚未缓解,资金依然紧张,为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已要求合作方S4针对本次1.5MW的组件销售出具了回款计划及回款承诺。

故本次公司与S4 CHAORI的关联交易总体来讲是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的,且风险基本可控。其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

超日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与S4 CHAORI签订的《销售合同》并未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核确认,但我们对本次超日公司拟正式向参股子公司S4 CHAORI销售1.5MW的组件用于其开发的太阳能电站项目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超日公司于2013年7月24日与S4 CHAORI签订的《销售合同》并未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核确认,但我们对本次超日公司拟正式向参股子公司S4 CHAORI销售1.5MW的组件用于其开发的太阳能电站项目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的关联交易文件,对公司与S4 CHAORI的关联交易情况予以认可。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S4 CHAORI设立时并未通过董事会决议,虽然董事会补充审议通过该项投资,且有较客观的原因,但该事项的决策程序仍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本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今后的对外投资过程中务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

2、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签订时并未通过董事会决议,虽然董事会补充审议了该项交易,但该交易的决策程序仍然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本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务必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程序审议并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3、根据公司提供的2013年8月销售台账及相关财务凭证、晶硅组件价格的公开信息,本保荐机构认为此次关联交易定价较为公允;

4、本次关联交易采用赊销的方式,赊销期长,将长期占用公司流动资金。鉴于公司目前的流动性情况未能明显改善,同时也与公司流动性危机解决方案中的代工思路不符,故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持保留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ST超日 公告编号:2013-138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倪开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倪娜女士的承诺函,倪开禄先生及倪娜女士承诺对其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追加限售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追加承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姓名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占总股份比例

备注

1

倪开禄

315,278,848

37.38%

注1、3

2

倪娜

54,952,704

6.51%

注2、3

合计

370,231,552

43.89%

--

注1:股东倪开禄为现任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股东倪娜为历任董事,其于2013年2月28日申请辞去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自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其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注3:股东倪开禄、倪娜存在部分或全部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具体情况为:倪开禄共有315,117,931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315,278,848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倪娜共有54,909,38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54,952,704股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二、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累计减持情况

股东倪开禄及倪娜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有减持本公司股票事项发生。

三、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序号

股东姓名

追加承诺股份性质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原限售截止日

追加锁定期后的限售截止日

股数(股)

占总股份比例

1

倪开禄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315,278,848

37.38%

2013年11月18日

2014年11月18日

2

倪娜

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54,952,704

6.51%

2013年11月18日

2014年11月18日

合计

370,231,552

370,231,552

43.89%

--

--


控股股东倪开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倪娜女士的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原限售截止日(2013年11月18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间,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的控股股东倪开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倪娜女士严格遵守承诺,若倪开禄先生、倪娜女士违反承诺减持股份,公司董事会保证主动、及时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并及时按信息披露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五、备查文件

1.追加股份限售承诺函;

2.上市公司股东追加股份限售承诺申请表。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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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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