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钟山谈第四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
商务部网站2013-10-25 20:55:45
10月24日,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钟山在布鲁塞尔欧盟总部举行的第四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期间接受了中外媒体的书面采访。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本次对话取得了哪些经贸方面的成果?
答:本次对话中,双方就中欧经济形势交换了意见,双方表示,将认真落实G20圣彼得堡峰会共识,推动全球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双方还承诺将坚持市场开放,慎用贸易救济措施,管控好贸易摩擦,并将在世贸组织等多边场合加强沟通协调。双方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海关、质检、工业等领域合作。双方还就尽早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深入交换了意见。
问:您刚刚谈到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请介绍一下协定的相关情况,特别是协定对促进中欧相互投资有何重要作用?
答:中方赞赏欧方为推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进程所做的工作,并乐于看到欧方获得有关授权。希望我们双方抓紧开展有关工作,争取在下个月于北京举行的中欧领导人峰会上正式宣布启动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中欧已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但在相互投资领域,还存在巨大潜力。我们相信,一个内容丰富的中欧投资协定将促进和便利相互投资,提升中欧经贸合作水平。
问:去年以来,中欧贸易摩擦呈明显上升趋势,请问,中欧双方如何有效管控贸易摩擦,以避免对双边经贸关系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答:确实,2012年以来,欧盟对华动用贸易救济措施势头快速上升,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备受关注的光伏产品案涉及我对欧盟200多亿美元出口,占中国对欧出口总额的7%左右。除传统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方式外,欧方还准备采用自主立案方式发起对华无线通信设备的双反调查。
中方历来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中国政府发起贸易救济调查时一直采取审慎克制的态度,并严格按照WTO规则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进行调查、做出裁决。中国对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针对的是外国出口商不公平贸易行为,目的是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以及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为正常的进口活动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可预见的贸易环境和贸易秩序。中国实施反倾销措施,真正体现了其抑制不公平竞争、维护公平贸易秩序的贸易救济实质。
对于中欧贸易摩擦,中方主张通过对话、磋商谈判的方式来解决。7月底,中欧达成了光伏产品价格承诺协议。这说明,中欧双方完全有能力管控好贸易摩擦,实现互利共赢。随着中欧贸易不断发展,难免出现一些摩擦,关键是要妥善处理,避免影响双边经贸关系大局。在当前世界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中欧均面临不少挑战的情况下,双方应扩大务实合作,克制使用贸易救济措施,营造更加健康的贸易环境。对于可能出现的重大摩擦,中方希望在问题的早期阶段就与欧方开展沟通交流,加强立场协调和行动协作,寻求兼顾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同时,中方也愿与欧方共同推动相关产业间的交流与合作。
问:中欧如何在多边贸易体系框架下加强合作与协调,确保年底在巴厘岛举行的世贸组织第九次部长级会议达成“早期收获”?
答:对于早期收获的三个议题,中方总体均持积极、开放的态度,正竭尽全力推动谈判。目前,距离世贸组织第九届部长级会议(MC9)召开已是近在咫尺,多哈回合“早期收获”谈判正处于最后的冲刺阶段。在近期召开的G20峰会和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各成员均表示将全力推动世贸组织在MC9上达成早期收获,为谈判注入强劲的政治动力。因此,我们需要采取切实行动,落实领导人承诺,加强紧迫感,显示更多灵活性,力争MC9之前完成早期收获主要内容的谈判。
中方认为,要确保早期收获成功,近期谈判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不应挑战成员底线,导致整个“早期收获 ”错失良机;二是不应节外生枝,增加新的难题;三是各方应充分显示灵活性,寻求折中方案和合理着陆区。只要我们坚持上述原则,确保早期收获应不是难事。同时,“早期收获 ”并非多哈回合谈判的终点。因此,MC9不仅要收获早期成果,而且应重申致力于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的决心,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中国始终是多边贸易体制和多哈回合谈判的坚定支持者。我们认为,不断发展的区域和双边贸易安排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有益补充,中方乐见其成,但认为区域和双边贸易安排不能取代以世界贸易组织为首的多边贸易体系。
中欧双方作为世贸组织的重要成员,应积极为谈判注入政治动力,与其他成员一道确保在 MC9 上实现 “早期收获”,并在此基础上为 尽快全面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献计献策,推动多边贸易体制朝着更加开放、公正、平衡的方向发展,维护其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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