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审计壁垒”突破在望 阿特斯成首个案例

国际金融报2013-07-15 13:29:16 中概股“审计壁垒”突破在望 阿特斯成首个案例-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中美之间的跨境监管壁垒持续数年,最近有了松动迹象,让长期夹在其中的企业松了一口气。

        “如果中美之间的跨境壁垒不存在,我们的案子3年前就了结了。”7月14日,阿特斯阳光电力全球市场高级总监张含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她口中所称的案子发生在2010年6月初,当时阿特斯太阳能收到了来自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传票,要求其递交与2009年部分销售相关文件并接受调查。

        近日,中国证监会向媒体透露,已完成了一家中概股公司的会计底稿整理工作并准备向SEC提供底稿。据媒体报道,这一中美跨境会计监管的首个案例很有可能就是阿特斯。

        阿特斯“陈年旧案”

        阿特斯一案发生在2009年。据张含冰回忆,当时光伏组件销售非常紧俏,阿特斯有一批货卖给了A客户,但A客户迟迟不付款,而B客户急需货源,且答应马上付款,于是阿特斯就将这笔货转给了B客户。

        张含冰说,“这让A客户非常不满,对阿特斯提起了诉讼,并向SEC告状说阿特斯财务造假。”2009年6月,阿特斯和德勤收到了来自SEC的传票,自此,一场长达3年的财务舞弊调查也随之展开。

        但SEC的调查并不顺利,原因是德勤中国未能提供审计记录。不仅德勤不能提交,另外4家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以及BDO中国分支都拒绝向SEC提供相关审计资料。2012年12月,SEC把这些事务所全部告上法庭。

        2013年7月8日,SEC状告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一案,在纽约举行了首轮听证会。听证会上,SEC的助理执法主任LauraJosephs表示,我们已经被延迟了很久,而且在此期间,德勤还在为阿特斯和其他公司继续提供审计意见。

        自此,阿特斯一案的走向,阿特斯自己已无法掌握,甚至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无法掌握。

        企业当了“夹心层”

        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敢抗命不遵?根源在中美监管存在法律差异。根据美国法律,SEC有权对涉嫌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并要求海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文件。不过,中国的《会计法》等法律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外国监管机构提供审计资料,否则就是违法。

        对于这一点,阿特斯也特另委屈。“并不是我们不配合。在2009年8月底,我们的审计工作就全部完成,当时德勤便向中国证监会提供了19箱审计底稿。但中国证监会没有根据SEC的要求,分享上述材料,于是德勤和我们都夹在中间,很难办。”

        张含冰表示,“德勤想证明自己的清白,我们也是。就我们而言,我们所能做的,在2010年都已经做了。”

        据悉,在上述案件发生之后,阿特斯就加强了公司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内控,采取了更为谨慎的方法。“一般情况下,我们发货之后确定应收账款没有问题后,我们便会计入收入,但从该案之后,我们以结算时间点为限,收到多少现金就算多少收入。”

        但是中美跨境会计监管尚未达成任何协议,该案至今无果。


 

        监管壁垒导致“双输”

        中美审计监管问题因此浮出水面,随之而来的是监管真空引起的中概股信任危机。2011年,东南融通、东方纸业等公司被指控财务造假,监管真空问题真正引起了美国资本市场的重视,之后更是引爆了持续至今的中概股信任危机。

        数据显示,目前,中国企业赴美上市仍处于冰冻状态,今年上半年只有一家企业在美上市。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崔新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监管模式已经趋于国际化,中美两国跨境监管在理念上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关键是在体制、行政管理和执行上存在较大差别。

        分析人士认为,SEC对五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可能在今年夏天判决。除非美中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否则,PCAOB将取消那些无法对其实施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格。届时,就没有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为中国在美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国上市公司因无法满足在美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而面临被迫退市。中企失去美国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美国投资者也无法借此分享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

        壁垒有松动迹象

        值得欣慰的是,近期,中美跨境监管持续数年的壁垒有松动迹象。5月7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该谅解备忘录为各方就提供和交换与两国各自管辖范围内调查相关的审计文件建立了一个合作的框架。具体地说,今后涉及具体执法案件需要调取上市公司审计文件时,经美方提出申请后,中方可为其提供会计底稿。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作为中美双方提供和交换各自管辖范围内调查相关审计文件的框架性协议,此备忘录的签署标志着中美会计审计跨境执法合作迈出了重要一步。“确实涉及财务欺诈的上市公司将依法处理,但对好的上市公司应该还之以清白,维护中国企业在美上市公司良好形象,为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创造良好的环境。”

        在崔新生看来,执法合作备忘录的签订,肯定不能根治中美审计跨境监管方面存在的所有问题,因此,未来进一步的合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双方的协商、洽谈。

        不过,无论如何,如今合作备忘录的签订已经明确透露了两国监管层的合作进步,将为未来中国企业赴美上市打下良好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国一直在审计监管方面谋求与海外资本市场的合作。2012年6月,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兼会计部主任贾文勤在出席公开论坛时表示,中欧审计监管跨境合作也取得突破性进展。去年欧盟已经认定中国审计监管体系与其等效,同时在第四轮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双方同意就资本市场审计监管合作展开会谈。

文章作者:Su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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