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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天合光能索赔10.58亿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02-11 19: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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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阿特斯(SH:688472)发布公告,公司于 2025 年2 月10 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传票》(案号:(2025)苏知民初4号、(2025)苏知民初5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天合光能就专利权纠纷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指出,原告声称公司及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实施了原告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及2024年3月4日从上饶新源越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让自韩国LG公司)受让取得的两项涉案专利(第ZL201710975923.2号发明专利“太阳能电池模块” 、第ZL201510892086.8 号发明专利“太阳能电池及其制造方法”),因此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天合光能的诉讼请求包括:

(1)请求判令公司及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专利的行为,并销毁相关产品库存、设备及相关模具;

(2)请求判令公司及子公司共同赔偿因其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惩罚性赔偿,共计人民币10.58亿元;

(3)请求判令公司及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支付的鉴定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400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阿特斯表示,公司对天合光能的两项涉案专利做过较为充分的研究分析,认为有较强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两项专利应属无效,且公司产品和工艺也并不侵犯该两项专利。天合光能基于该两项专利向公司及常熟阿特斯合计索赔超过10亿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鉴于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因此尚不能判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依法坚决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应诉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通过合法途径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的利益。后续公司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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