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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能源按10%/2h配储,未配储将加收30%调节费用

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01-02 1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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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共享储能发展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2025年继续实行“新能源+储能”机制,集中式风电和光伏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2小时配置储能容量。

以磷酸铁锂为主的储能项目按其装机规模的1.8倍提供租赁服务,全钒液流为主的储能项目按其装机规模的3倍提供租赁服务。

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当月未足额成交租赁容量部分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参考价格上浮30%收取调节费用,新型共享储能当月未成交部分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参考价格下浮30%获得调节费用。

对新型共享储能项目按照低谷充电高峰放电的方式给予优先调度支持,每年等效充放电调度次数原则上不低于260次,云南电网公司要积极支持新型独立储能项目按照“两充两放”运行调度。

原文如下: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501/02/385521.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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