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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余量上网”的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均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来源:山东共享能源 发布时间:2024-12-10 16: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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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 年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平价集中式上网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2025年1月1日以后备案的“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原则上均应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鼓励其他平价工商业、非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参与交易;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暂不参与交易。

对于虚拟电厂,征求意见稿规定:聚合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虚拟电厂参与交易前需完成市场准入注册,准入标准参照售电公司执行。

现阶段参与交易的虚拟电厂与开展售电公司业务的经营主体不得为同一法人单位;参与交易前应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额度参照售电公司标准。

绿电交易价格包含电能量价格和绿色电力环境(绿色电力证书)价格,电能量价格不设上下限,绿色电力环境价格应反映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不设上限,且需大于零。

《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2025 年版)(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412/10/384775.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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