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也可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后续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和本市电力中长期和现货市场开展情况可适时调整。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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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本市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主要为满足政策规则和本方案要求的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集中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符合基本条件并且完成市场注册的分布式(或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等也可参与绿色电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