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提到,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光伏组件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 30%;
2、光伏发电量不应少于按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 30%设置光伏组件时的当量综合年发电量;
3、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应供全楼用户使用,或集热面积不应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的30%。
原文见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征求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士:
为推动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我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0月12日18点前,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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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居住建筑应充分利用建筑屋面、建筑立面和小区地面等合理设置建筑光伏一体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