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要求如下:总工期约12个月。中标人确定中标后签订框架协议,提交履约保函,分期开发(同一县、区内单期容量不低于10MWp)。开发的项目中,发电量自用比例不低于并网容量的40%。具体实施项目应在满足开发条件后分期签订合同,接到招标人书面文件通知开工后6个月内子项目应全容量并网投产。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不低于8MWp装机容量的项目资源确认(以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准),且后续每30天获取不低于8MWp装机容量的项目资源,2024年内完成不低于40MWp的并网容量,202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不低于80MWp的并网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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