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我市已建成并网发电并纳入国家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上网电量国家度电补贴资金下拨给你们,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同相关村沟通,按要求进行分配。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只能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设置公益性岗位(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等),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就地就业,尤其是使老弱残或半劳动力人口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务增加收入;(二)开展小型公益事业(村内道路维修,卫生整治等);(三)设立小微奖励补助(奖励先进、困难等)。严禁将收益简单平均分配,坚决避免养贫助懒。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使用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好分配的公示公告,确保光伏收益资金落到实处,严禁将资金滞留在乡村账上。
现向你乡(镇) 村光伏电站下达光伏扶贫电站补贴 万元,详情见附件。
附件:庐山市光伏扶贫电站纳入国家补助目录补贴资金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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