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应履行项目备案(审批)手续,并取得发改部门的备案证(批复文件)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其中非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还需通过电网公司组织的接入系统资料审查并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严禁以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为由,利用光伏板下方四周进行围合,在空地、屋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搭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必须先拆除屋顶原有铁皮瓦和其他瓦面。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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