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ST爱康(SZ:002610)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8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2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公告指出,ST爱康股票在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6月18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ST爱康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ST爱康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ST爱康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将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委托其提供进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的股份登记结算、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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