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ST聆达(SZ:300125)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组长为朱成亮。
公告指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是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获得重生的司法程序。
ST聆达表示,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同时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进行,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若法院启动重整,公司董事会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重整管理人的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以期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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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ST聆达(SZ:300125)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