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鲁银投资发布《鲁银投资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6月5日,鲁银投资与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W5地块项目框架合作协议》。
依据山东省能源局文件,双方组成联合体通过竞配申报取得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W5地块项目(以下简称W5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权。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拟在W5地块共同开展集新能源开发、盐田改造、溴素综合利用、氢醇生产为一体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根据初步规划,W5新能源项目可建设容量约433MW光伏、150MW风电。国家电投山东能源共开发278.2MW项目,含215.7MW光伏和62.5MW风电。鲁银投资共开发304.8MW项目,含217.3MW光伏和87.5MW风电。
为保障W5新能源项目开展,双方各自成立项目公司,其中项目公司A的拟定股权结构为鲁银投资占股66%,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占股34%;项目公司B的拟定股权结构为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占股66%,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占股34%。双方各自项目公司的具体股权比例以双方分别与山东菜央子盐场有限公司协商、签约结果为准,且本条款生效的前提是甲乙双方均通过各级投资决策程序同意成立各自的项目公司。
甲乙双方各自项目公司分别建设各自项目升压站。由双方共同委托电网接入前期手续办理单位,确定接入批复。甲方项目公司负责送出线路建设。因潍北基地项目规划方案中送出线路未明确电压等级,由甲方牵头乙方配合协调确定电压等级送出方案,具体以接入批复为准,其他合作事宜另行约定。
W5新能源项目储能拟采用租赁模式,配建独立储能共享电站投运后,W5地块内的新能源场站均应当优先租赁配建的独立储能电站。
鲁银投资表示,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基于合作意向签署 本协议,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合作共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近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协议的签订、实施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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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鲁银投资发布《鲁银投资关于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显示,6月5日,鲁银投资与国家电投集团山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W5地块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根据初步规划,W5新能源项目可建设容量约433MW光伏、150MW风电。国家电投山东能源共开发278.2MW项目,含215.7MW光伏和62.5MW风电。鲁银投资共开发304.8MW项目,含217.3MW光伏和87.5MW风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