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泾河新城发展和经济运行部发布关于申报西安市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领2023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延续申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应全部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注:2021年1月之后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组件的限制)。
项目补贴标准为自项目并网起,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补贴;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10元/度补贴。
原文如下:
关于申报西安市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自然人):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和《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和0.10元/度补贴资金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泾河新城范围内建成投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领2023年度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延续申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应全部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且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注:2021年1月之后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使用西安市内企业生产组件的限制)。
二、补贴标准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补贴;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10元/度补贴。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采购生产组件发票;
3.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经供电部门和企业(自然人)双方确定2023年发电量,并出具《电量计量单》,由供电部门盖章确认;
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书。
(二)延续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供电公司盖章出具的2023年度全年《电量计量单》。
请各申报企业(自然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送至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A803办公室,我部将收集后报送至西咸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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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补贴标准为自项目并网起,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25元/度补贴;给予企业(自然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0.10元/度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