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江苏新璟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4GW硅基异质结超高效电池生产基地项目110千伏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作出批复。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示。
公示如下: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新璟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4GW 硅基异质结超高效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110 千伏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确定的方案建设江苏新璟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8.4GW 硅基异质结超高效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110 千伏配套工程。
公示日期:2024年5月10日;
联系电话:0516-80800685;
传真:0516-80800699;
通讯地址:徐州新城区行政中心中区东三区456房间(邮编:221018);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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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江苏新璟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4GW硅基异质结超高效电池生产基地项目110千伏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作出批复。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