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自治区2024年全额保障发电机组清单进行公示(具体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至4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有关情况书面(或以传真方式)反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自动生效。
联系人:彭莎莎 电话:0991-2819333,2823713(传真)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德路102号 邮编:830002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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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62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