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7号)要求,评估为黄色、红色等级的受限地区,对于已建成和已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应采取措施,应接尽接;对于已备案未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告知暂缓建设;未备案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告知暂缓备案,等待电网承载力改善后再继续备案工作。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7号)要求,近期省电力公司对我省2024年第一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开展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告。
本次评估结果由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电话:024—23146685
附件:全省符合国家要求新能源利用率水平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结果展示图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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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电力公司关于规范发展分布式光伏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24〕67号)要求,评估为黄色、红色等级的受限地区,对于已建成和已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应采取措施,应接尽接;对于已备案未开工项目,电力公司告知暂缓建设;未备案项目,由相关审批部门告知暂缓备案,等待电网承载力改善后再继续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