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文件明确对在磐安县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按照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装机容量补贴。已经享受其他县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补助政策。该办法自2023年度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原文如下: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
根据《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浙江省整县推进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有效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占比,结合《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内容
1.补贴产品。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补贴对象。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3.补贴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
二、补贴发放程序
1.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享受补贴装机容量由国网磐安县供电公司负责统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进行核实确认。
2.审核发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对供电公司上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三、其它事项
1.本办法自2023年度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适用对象为磐安县域范围内,以及在金磐开发区纳税的投资建设方。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并与本办法冲突的,按上级政策要求实施。
2.已经享受其他县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补助政策。
3.光伏板安装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光伏板荷载要满足建筑物承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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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2023-2025年)》,文件明确对在磐安县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按照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装机容量补贴。已经享受其他县级以上财政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本补助政策。该办法自2023年度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