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项目评审机构和电网公司对此项目进行了研究论证,同意实施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新增负荷为260万吨/年煤制烯烃和配套40万吨/年植入绿氢耦合制烯烃,化工负荷60万千瓦,制氢负荷20万千瓦,新能源建设规模为100万千瓦(其中,风电50万千瓦、光伏50万千瓦),储能规模为20万千瓦/60万千瓦时。
二、项目建设方面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在项目核准(备案)时要重点审核新增负荷开工建设情况,新增负荷开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项目才能核准(备案)、开工建设。同时,要督促和指导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所依托的新增用电负荷未全部投产前,配建的新能源规模不得投入运行。此外,若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因负荷企业资金链断裂放弃投资,或负荷企业单方面解除供电关系,导致部分新增负荷无法落实的项目,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或核减新能源规模,经报送自治区能源局评估同意后再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接网方面
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项目接网工程建设时序,并做好项目接网审核工作。对于未按申报方案及核准(备案)要求建设,储能配置、自主调峰水平等关键技术指标不满足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要求,以及新增负荷未全部投运的项目,不允许其并网发电。同时,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要配合电网企业做好项目接网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项目接网工程各项审批手续,加快推进新能源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开工建设,确保网源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四、项目运行监管方面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要落实监管责任,做好本项目运行监管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若出现负荷中断或减少,影响项目运行的,要及时引进新增负荷,确保项目建成后按照申报方案运行。若项目投产后,运行能力达不到申报方案提出的生产曲线水平,并由此导致弃风、弃光问题,造成的投资损失由相关企业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担。
鄂尔多斯市能源局按照以上要求,抓紧组织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并于每月15日前将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建设、项目运行、存在的问题等信息,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附件:市场化项目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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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2023年版(试行)》的有关要求,自治区能源局组织项目评审机构和电网公司对此项目进行了研究论证,同意实施内蒙古宝丰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