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光伏电站规模与数量的不断增长,土地问题正成为制约光伏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随着各项新文件的陆续出台以及国土“三调”数据的融合,无论是存量项目还是新增项目,光伏用地的合规性已经成为行业担忧的显著问题。
如引发市场强烈关注的江苏泗洪领跑者光伏基地,原本是一个由当地政府申报、重点推进的“明星”富民项目。因为未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而成了水上违建被迫拆除。去年泗洪领跑者项目已经有部分拆除,据第三方招标网站显示,今年泗洪光伏项目拆迁发起招标,拆除工程依然在不断推进。
唏嘘之下,光伏违规用地问题再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近期,为遏制违法占地,已有省份对光伏项目进行严格摸排。如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光伏发电项目集中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查处。对排查中发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占用耕地、违规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会同当地能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立即依法查处、立行立改。
严查之下,不断有光伏企业因违规用地遭到处罚。
8月2日,山西省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显示,忻州市虎悦通新能源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建光伏升压站,被处以罚款140.2321万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10月,忻州市虎悦通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忻府区豆罗镇下河北村村北占用该镇下河北村(原砂沟村)其他草地6079.88平方米和向阳村(原朝阳村)耕地556.21平方米,共计占用集体土地6636.09平方米(合9.95亩)建盖光伏升压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一切新建建筑物和设施,并处罚款140.2321万元。
7月18日,山西运城市芮城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处罚公告显示,中节能(运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大王镇小花村土地5.04亩,进行光伏升压站建设,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第76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2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8.4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除山西之外,安徽、海南、宁夏等地也纷纷对光伏违规用地情况进行了披露。
今年5月,海南省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99.62296万元;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761.98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5761.9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
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结果指出,2022年3月起,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临高县波莲镇美珠村非法占地建设光伏电站。临高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9月向波莲镇美珠村委会租赁土地,2022年3月起开始建设光伏电站,非法占地5761.98平方米(8.64297亩),建设有机房、办公室、设备机组和围墙。
4月8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告表示,宿松县高岭乡高岭村村民委员会以租赁的形式、擅自将集体建设用地转让给宿松岭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建设光伏项目升压站及办公楼,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之规定,属非法转让土地,对该单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1360元,并处百分之十的罚款,计1136元,合计人民币12496元。
在自然资源部集中公开通报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67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其中包含一起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方阵典型案例。2021年7月,宁夏中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宁县喊叫水乡喊叫水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流转合同》,租赁该村集体土地5809.20亩。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所租赁土地上建设了光伏方阵,其中占用耕地341.95亩,天然牧草地5457.91亩,违反了国家关于光伏产业使用农用地必须办理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定。中宁县自然资源局对该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按“其他”上报,执法履职不到位和卫片填报不实。督察指出问题后,中宁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该公司对所占耕地上的部分光伏方阵组织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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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光伏电站规模与数量的不断增长,土地问题正成为制约光伏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尤其是随着各项新文件的陆续出台以及国土“三调”数据的融合,无论是存量项目还是新增项目,光伏用地的合规性已经成为行业担忧的显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