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甘肃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显示,鼓励新能源项目分地区差异化配置新型储能。
其中甘肃省“十四五”第一批风光电项目继续执行《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327号)储能配置要求。
全省“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原则上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按15%、4小时,中东部地区(兰州、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兰州新区)按10%、2小时配置储能。中东部地区已建或建成的储能项目超出规定的部分可以同等抵扣该企业其它项目配置储能的容量或对外租赁;没有开工的项目按此执行。
列入《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能新能源存量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1〕137号)中的存量新能源项目,未取得电网接入系统意见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参照“十四五”第二批项目储能配置政策执行,按照河西地区15%、4小时,中东部地区10%、2小时配置储能。
文件还鼓励建设鼓励共享储能项目,共享储能电站接入点可就近接入新能源项目汇集升压站,也可直接接入公网330千伏变电站或750千伏变电站。采用租赁方式,由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自主签订租赁合同,可分期租赁。共享储能获得的收益,由参与建设的新能源企业自行分配;第三方企业牵头建设的共享储能,收益分配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协商确定。
另外,还鼓励建设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原则上电网侧独立储能单站额定功率不備于1万千瓦、时长不低于2小时。
根据光伏們查阅信息,去年5月28日,甘肃省在《关于“十四五”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河西地区(酒泉、嘉峪关、金昌、张掖、武威)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储能设施连续储能时长均不低于2小时。
光伏們根据当时公开的信息,不完全统计发现甘肃“十四五”首批风电、光伏项目共计13.366GW,其中光伏11.166GW,风电2.2GW。根据公开信息包括定西600MW、张掖2900MW、兰州1530MW、酒泉2206MW、平凉400MW、武威2000MW、金昌2600MW、临夏回族自治州130MW以及嘉峪关1GW光伏项目。根据计算,首批储能配置规模河西地区为1070.6MW、2141.2MWh;中东部地区储能配置规模为133MW、266MWh。
而后2022年8月份,甘肃“十四五”第二批风光指标又下发,共计规模17.65GW,涉及嘉峪关、张掖、金昌、武威、兰州、白银等13个地市。根据此次第二批配储要求计算,河西地区为1567.5MW、6270MWh;中东部地区储能配置规模为720MW、1440MWh。
其中,第一批风光配储总规模为1.20GW/2.41GWh;第二批风光配储总规模为2.29GW/7.71GWh;两批项目合计下来,风光项目共计31.016GW、共配储3.49GW/10.12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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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甘肃发改委发布关于甘肃省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显示,鼓励新能源项目分地区差异化配置新型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