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为治理大气污染提供正能量
能源评论2013-04-19 09:32:18
2013年年初的大气污染、尤其是雾霾污染之后,全国各地纷纷采取措施治理PM2.5环境污染问题,但纵观相关部门和各地方政府的应对策略,无论是推进提高车用燃油品质,还是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都只能治标,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和消除PM2.5污染问题。
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看,一次能源消耗中非化石能源占比仅有8%,而排放最大的煤炭占70%左右;全国发电量的近80%由煤电提供,全球超过一半的煤炭在我国燃烧。这产生的大量污染和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而且由于中东部城市的能耗占比大,在这种能源结构和集中过度排放的情况下,严重的大气污染必然还将持续发生。只有加快转变能源生产和使用方式,彻底改变以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并普及包括太阳能、风能等在内的清洁能源,才能从源头上有效缓解并根本消除PM2.5的影响和避免雾霾污染频现,从而确保我国环境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光伏不是非主流能源
相对于欧美主要国家,我国光伏市场发展总体上还显得滞后。国土面积仅有我国1/27、总发电装机容量仅有我国1/7的德国,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近5年快速增长,尤其近三年每年新增均超过7吉瓦,2012年太阳能发电占全国发电量的5%,并在2012年5月26日正午,光伏发电峰值达到22吉瓦时,相当于当时德国用电负荷的50%,即光伏发电在当天中午提供了德国一半的电力。按此比例,我国每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应达到50吉瓦左右,年太阳能发电量应达到2500亿千瓦时左右。然而,实际上,2012年国内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仅为4吉瓦,总量7吉瓦。2012年太阳能发电量仅35亿千瓦时,占全国发电量的0.07%。这与我国世界第一的光伏组件生产大国不相匹配,更与我国巨大的能源消耗不相匹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我国所拥有的光伏资源总量上讲,光伏发电绝非仅能提供国内电力总需求的2%或5%,仅担当敲敲边鼓的非主流新能源角色,而是可以成为充分满足我国狭义电力能源消耗,甚至总的一次能源消耗及其增长以后总能源消耗需求的主要能源供应和生产方式。
政策要及时跟上
因此,更应该加快解决光伏发电实际运行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细化上网电价法,放宽规模光伏电站的并网审批。最近,国家电网公司对光伏发电并网、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给予了大力支持。并网已不是光伏发展的主要难题。现在,问题主要集中在电价补贴上。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中,并未对收购年限给出具体规定,对于试图进入光伏发电领域的企业来说,收购年限是其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甚至是其盈亏的分水岭,这就决定了诸多企业将因收购年限不明而举步不前,对国家政策持币观望。因此,根据光伏组件使用寿命一般在20~25年的能源生产特点,进一步明确收购年限至少为20年,或用市场化的方式大胆放开,并根据成本的实际变化和电网的承受能力,每两到三年重新审核发布上网电价的具体标准,新制定的收购标准只针对其后建设的项目。同时,国家应放宽对光伏下游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财政部门。让企业有可预期的良好投资前景,以鼓励更多企业、资本、技术投入到行业之中,由此真正意义上推动规模光伏发电快速提升,实现能源生产方式的大转变。
进一步优化国家相关光伏发电补贴方式。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金太阳工程,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相关的验收标准和机制不健全,尤其补贴针对事前的规划装机容量进行,对后期监管不足,尤其是项目建成的运行情况及后续发电与否缺乏约束,不少项目建成之后根本发不了电,大量补贴资金反而被浪费。更重要的是,由此还造成公众对光伏发电的诸多误解,认为即使国家财政投入大量补贴资金,光伏发电也未能发展起来,将原因归结于这个产业或技术的问题。事实上,我国光伏发电需要的是发电量而非装机量,从2011年国家出台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后,应统一实施针对发电量的上网电价法,并基于发电量进行补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光伏电价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进行补贴。但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资金缺口已达200亿元,其中光伏发电的补贴缺口约为五六十亿元。而2012年“金太阳”项目的第一期安装量为1.71吉瓦,每瓦由财政补贴5.5元,总额高达94亿元,第二期安装量为2.83吉瓦,财政补贴总额达156亿元,两者合计250亿元,数倍于当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缺口。因此,建议根据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优化相关补贴方式,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上网电价的补贴,提升光伏发电效果,好钢用在刀刃上,真正推动我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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