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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2013-04-19 09: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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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金塘路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承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47811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26%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3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78111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南通爱康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78111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工商行政部门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144781215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鉴证律师:邹晓冬、梁煜

  (三)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304/19/37078.html

责任编辑:ma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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