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推动西藏电力系统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的通知提出,综合考虑电力保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对西藏电网整体的影响等因素,鼓励在阿里地区、那曲市,日喀则市,拉萨市等地区先行先试,支持在其他地区稳妥推进。
通知表示,对于构网型储能试点项目,实行优先调度保障措施。鼓励试点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申报国家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原文如下: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307/25/370442.html
日前,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积极推动西藏电力系统构网型储能项目试点示范应用的通知提出,综合考虑电力保供、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对西藏电网整体的影响等因素,鼓励在阿里地区、那曲市,日喀则市,拉萨市等地区先行先试,支持在其他地区稳妥推进。
通知表示,对于构网型储能试点项目,实行优先调度保障措施。鼓励试点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申报国家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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