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辽宁营口市人民政府在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充分利用营口盐场自然资源和周边产业集群优势,建设“多产业互补一体化”新能源基地,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第50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全省光伏新增建设指标重点支持煤炭资源转型城市利用废弃矿区闲置土地建设项目。辽宁市下步将继续加大光伏建设指标争取力度,积极引进牵头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为营口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增添内生动力。
原文如下: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充分利用营口盐场自然资源和周边产业集群优势,建设“多产业互补一体化”新能源基地,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第5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杜东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利用营口盐场自然资源和周边产业集群优势,建设“多产业互补一体化”新能源基地,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力促进新能源发展,是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高质量完成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约束性规划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全市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必由之路。营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能源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协调人的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和研究部署项目推进过程中困难和问题。“十三五”以来,在全市统一部署下,我市风电、光伏建设始终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市发改委始终致力于向上争取风电、光伏建设指标用于全市新能源发展,助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2021年8月,我委启动了新型电力系统城市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从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和各类储能资源等方面,明确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具体实施意见;同年10月,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了《营口市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建设方案》,新建陆上风电规模150万千瓦;2022年,为抢抓清洁能源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产业“绿色经济”,我委积极谋划,会同相关部门陆续启动了辽宁营口玉石抽水蓄能电站、营口海上风电等项目前期工作。
营口地区风、光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场址条件和消纳能力较好,在规范项目用地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红线和生态红线前提下,盐场区域滩涂、水面开发光伏发电项目,可高效利用土地资源、深入挖掘土地价值。但目前,全省光伏新增建设指标重点支持煤炭资源转型城市利用废弃矿区闲置土地建设项目,我委下步将继续加大光伏建设指标争取力度,积极引进牵头及上下游配套企业,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为营口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增添内生动力。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新能源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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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辽宁营口市人民政府在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充分利用营口盐场自然资源和周边产业集群优势,建设“多产业互补一体化”新能源基地,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第50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