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印发《诏安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建(构)筑物安装光伏电站后的最高高度必须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高度应高于用户水箱高度。对于平面屋顶,光伏组件最高点距屋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大于3.6米;对于具有楼梯间(或错层)的居民楼,光伏组件的最高点距离楼梯间(或错层)屋面最高面层的垂直距离不大于2.8米。光伏电站建成后,光伏电站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一经发现需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政策全文及解读如下:
_ueditor_page_break_tag_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诏安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安全、有序、高质量推进我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工作,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诏安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总共8个章节,合计32条。
(一)总则。包括第1条至第6条,明确《诏安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等。
(二)资源评估。包括第7条至第10条,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构)筑物应满足的要求,以及明确屋顶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的情况等。
(三)项目备案。包括第11条至第17条,规范项目备案的相关流程,明确备案手续办理前、办理中的相关事项等。
(四)项目并网。包括第18条至第19条,进一步规范项目并网流程,明确项目开发单位需根据国网诏安供电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等。
(五)项目设计。包括第20条至第22条,进一步规范项目设计应符合的标准,明确项目设计运行年限应不低于25年等。
(六)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包括第23条至第26条,进一步规范项目的安装、验收、维护应符合的标准,明确项目配电标准,明确项目验收和并网程序等。
(七)项目运维与安全管理。包括第27条至第31条,明确项目运行安全主体责任为项目开发单位,明确项目开发单位项目运营和管理期间应履行的职责,要求项目建设期间光伏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应履行隐患排查,进一步规定光伏项目建设支架及安装作业等方面,明确 建(构)筑物安装光伏电站后的最高高度必须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八)附则。包括第32条,明确《诏安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效期为两年。
三、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吴皓
联系电话:0596-33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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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民政府印发《诏安县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建(构)筑物安装光伏电站后的最高高度必须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高度应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