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成都:支持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 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
2022年1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十条政策措施》《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意见建议的通知。政策措施建议中指出支持先进储能发展应用。积极推进电源、电网、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示范建设,按储能设施规模200元/千瓦给予补助。发展“新能源+储能”,按项目装机容量配套不低于10%的储能设施。推进储能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设运营,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构建“双渠道”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废旧动力电池的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按电池容量给予20元/千瓦时补助。支持大邑、金堂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鼓励企业购买或租赁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燃气储气调峰库,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
二、重庆铜梁:分布式光伏配储最高补贴1元/kWh,连补3年
2022年12月29日,重庆市铜梁区经信委、发改委联合发布《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根据文件:(1)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2)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3)争取由重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铜梁区产业发展基金按1:1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市新型储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用于支持区内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三、浙江:补贴0.2元/度!浙江杭州2021年光伏项目补助资金开始申报
符合《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政策文件第24条及《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对已建成投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发电量每度电0.2元申请补贴。补贴起止时间为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浙江宁波:分布式光伏补贴0.45元/kWh
2022年12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也发布《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市级财政对2021~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4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五、浙江瑞安:分布式光伏补贴0.05~0.1元/kWh
2022年6月2日,浙江省瑞安市发改局、财政局印发《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
2019年12月31日前并网,已列入原有补助清单的我市单位及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按原标准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分别给予0.1元/kWh补贴,0.05元/kWh的连续补贴2年。
六、浙江嘉善县:分布式光伏补贴0.05~0.1元/kWh
2022年10月14日,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业、物流、商业综合体等;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县内国资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产业园区等三类建筑提倡100%建设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七、浙江玉环:光伏补贴0.05元/kWh,连补5年
2023年2月27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项目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网发电,且前期已通过市经信局节能降耗专项补贴审核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达5万千瓦时的,在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基础上,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时效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八、浙江萧山:光伏项目补贴0.1元/W
2023年3月3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电力保供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并网的年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的光伏项目,经验收合格,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主体(在萧山区注册纳税)一次性建设奖励0.1元/W(不含上级补贴);同时,对列入光伏整村推进试点计划且验收合格的,给予村集体额外补贴,光伏装机容量在500-700(不含)kWp、700-900(不含)kWp、900kWp及以上,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65万元、75万元。
九、浙江余姚:家庭屋顶光伏补贴0.45元/kWh
3月14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本次申请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至 2022年3月31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补贴标准: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按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按0.3元/千瓦时。
十、浙江松阳县:补贴0.60元/瓦、0.20元/瓦!力争“十四五”新增光伏发电200MW!浙江松阳发布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
4月26日,松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以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规模化开发为抓手,全面实施“光伏+”工程,推动绿色低碳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十四五”全县新增光伏发电20万千瓦。意见还指出,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十一、浙江柯城: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项目,补助0.4元/瓦
4月26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对当年并网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项目投资额在400万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浙江仙居:0.5元/瓦!浙江仙居给予安装光伏工业企业补贴
日前,浙江仙居县经信局印发《关于工业企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的通知》,通知提出:工业企业光伏发电应用。在参与企业综合效益评级为A、 B级的企业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工业企业,经县经信局 登记备案并网发电后一次性享受补助标准为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40万元。
十三、浙江宁波市奉化区:2021年至2025年户用光伏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
9月7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20220188号提案的答复。文件指出,继续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宅、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给予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十四、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浙江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9月23日,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并网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十五、浙江慈溪:对2022年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给与0.1元/瓦补助
1月5日,浙江慈溪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节能降耗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组织申报2022年度节能改造项目奖励补助和分布式光伏补助。分布式光伏补助申报范围: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六、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出台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12月21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补助范围和标准: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屋顶所有者企业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整村光伏发电项目。行政村(社区)光伏装机容量为500KW-8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装机容量8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行政村(社区)集体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本办法自2023年1月9日起实施,补助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储能项目以及投产运营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后申请补助的,不予受理。
十七、浙江东阳市:光伏补助0.11元/千瓦时 连续补助3年!
11月14日,浙江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全面推进“光伏+”工程,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十八、浙江衢州市衢江区:BIPV补贴0.8元/W、工商业分布式补贴0.4元/W!
11月21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加快工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在区级范围内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十九、浙江岱山: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50万元进行光伏补助
12月20,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复函,积极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一是编制《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光伏安装企业进行补助,鼓励企业自主建立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二是出台了《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改且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20万元的,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50万元的补助。企业自主建立光伏发电属于节能技改,多家企业已获得补助。
二十、浙江龙港市: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
10月14日,浙江龙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6m。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二十一、正式印发!浙江海宁:户用光伏补助1.2元/W 居民让出屋顶可免费用电
10月21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海宁市将按照“政府补助企业投资运维,居民让出屋顶免费用电”的原则,统筹推进海宁市新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海宁样板”。市、镇(街道)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2元给予补助。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运维单位自筹,待项目验收并审计完成后,市、镇(街道)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
二十二、浙江永嘉县:对接入浙江电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补贴0.1元/千瓦时
11月1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指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其中,决定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百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3号),其中,将“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县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修改为:“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浙江电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
二十三、丽水:2021年并网户用光伏给予1元/瓦 浙江云和发布关于户用光伏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浙江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80万元,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1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1元/瓦的补助,2022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8元/瓦的补助,2023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
二十四、平湖:浙江平湖发布三年光伏大礼包 分布式最高度电补贴0.15元
1月11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和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均需100%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在补贴方面,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
二十五、温州:最高补贴0.5元/W!浙江温州市泰顺县发布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若干意见
浙江温州市泰顺县人民政府印发《泰顺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支持优质光伏企业投资泰顺县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鼓励和推进对县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市场)和工业厂房等单位及居民屋顶实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建设目标:2022年实现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0万千瓦时,2025年实现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5万千瓦时。
二十六、绍兴:分布式光伏给予0.25元/度补贴 浙江绍兴柯桥区印发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浙江绍兴柯桥区整区公示了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表示至2021年底,开工建设100兆瓦,其中并网50兆瓦,至2022年底前新增光伏装机200兆瓦,至2025年底新增装机350兆瓦,完成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努力打造成全省、全国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样板。至2025年底,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100%安装;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100%安装;工商业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十七、浙江海盐:补贴0.2元/W!浙江海盐印发整县光伏开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海盐县发改局发布《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划2022年计划新增光伏并网量40兆瓦,力争50兆瓦。“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县新增光伏装机100兆瓦。政策方面,加大光伏助农。支持村集体合作社租用居民屋顶,统筹一定规模后由县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运营,鼓励县内光伏企业参与建设与运维,享受银行绿色低息贷款,光伏收益由投资方、村集体协商分配。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十八、金华:0.10元/KWh 连补三年!浙江金华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3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通知显示,补贴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十九、浙江永康市:0.1元/千瓦时,连补3年!浙江永康市发布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5月11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浙江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三十、浙江温州瓯海:屋顶光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一补五年
7月22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针对补贴标准,通知指出:(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二)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三十一、工商业屋顶0.1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浙江磐安县发布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
近日,浙江金华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0元/瓦。补贴产品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三十二、0.12元/千瓦时,连补3年!浙江东阳市发光伏补贴
8月16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度,全市累计安装光伏发电容量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意见稿还指出,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三十三、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浙江舟山普陀区400万元清洁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浙江舟山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意见的通知印发,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从补助范围和标准来看,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屋顶所有者企业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整村光伏发电项目,行政村(社区)光伏装机容量为500KW-8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装机容量8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行政村(社区)集体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三十四、浙江嘉兴南湖区:农光互补项目每年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6月15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到“十四五”末,我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实际新增200兆瓦以上,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在40兆瓦以上。关于扶持政策,指出:(一)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电价补助。(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十五、7月15日截至!浙江象山县2021年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补贴开始申报,补贴标准0. 45元/千瓦时!
7月5日,浙江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21年光伏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发布。申请对象为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含民居建筑屋顶、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以及20千瓦以下农庄等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其补贴资金由供电公司按月拨付。时间:2021年以来并网项目,按并网后第2个完整抄表月起共12个月实际发电量申报补贴,补贴标准0. 45元/千瓦时。
三十六、浙江新昌: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给予补贴0.2元/千瓦时
6月16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八个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光伏+”项目,积极建设屋顶光伏、水面光伏、农光互补等,2022年新增光伏装机60兆瓦,对年度新增光伏发电量进行度电补贴。2022年新增光伏装机60兆瓦。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
三十七、浙江平阳县:分布式光伏补贴0.1 元/千瓦时!浙江又一地方出台补贴政策
5月24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平阳县推动制造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 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三十八、补贴0.5元/瓦、0.4元/瓦,浙江泰顺发布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
5月18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一)居民(家庭农场)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
(二)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
三十九、浙江龙港市:拟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管理平台的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1元/kWh补贴
5月19日,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6m。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四十、0.4元/瓦,单个工商业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浙江又一地发放补贴
6月1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文件指出,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十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最高补贴0.3元/千瓦时
11月28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补助范围:年在禅城区利用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补助标准:项目自建成并网的次月起连续补助36个月,其中:2017一2018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2019-2020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
四十二、广东肇庆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光伏项目补贴300元/kW,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月10日,广东省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我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发改部门备案,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余电可上网),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光伏项目场地提供方要求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肇庆高新区注册企业。
四十三、广东深圳:鼓励薄膜光伏示范项目建设 对示范项目给予0.4元/千瓦时的补贴
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光伏方面指出,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推动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绿色电力市场交易试点。鼓励薄膜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对示范项目按发电量予以0.4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拓展上游环卫业务,打造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生物质全生命周期污染和碳排放控制。
四十四、0.01元/千瓦时补贴!广东潮州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
11月4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政补贴,自本措施印发实施之日起二年内,新增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且年实际发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按每年实际发电量给予投资者0.01元/千瓦时电价财政补贴。县区项目按市和县区财政4:6比例给予补贴,凤泉湖高新区的光伏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十五、BIPV项目补贴翻1.2倍!广东东莞桥头镇拟补贴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
5月17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桥头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助政策”方面,文件提出:设立桥头镇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对桥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经镇经济发展局审核后纳入补助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物业除外),镇财政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予以补助,包括装机补助和发电量补助。(一)装机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或构筑物业主,标准为15万元/兆瓦,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二)发电量补助对象为自建光伏项目的业主,其中,工商业补助标准为0.05元/千瓦时,居民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两年。(三)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补贴标准为普通项目的1.2倍。
四十六、广东深圳福田区:BIPV最高补贴0.3元/千瓦时 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
6月17日,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我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后,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BIPV)最高0.3元/千瓦时,基准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5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300万元。
四十七、广东惠州:BIPV最高补贴150元/平米 上限150万元!
7月6日,广东省惠州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建筑面积,一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二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80万元;三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10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四十八、0.1元/度!陕西西安高新区启动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6月28日,陕西西安高新区发改局印发《关于申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补贴标准: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10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四十九、西安:补贴0.25元/度!西安启动2021年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3月11日,西安市发改委印发关于申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的通知。本次申报范围及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辖区内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各区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
五十、陕西西咸新区启动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0.1元/度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近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启动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0.1元/度补贴资金申报工作,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10元/度补贴。
五十一、陕西西安:0.1元/度补贴,连补5年!西安发文明确2021-2023年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请发放标准
5月23日,西安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2]28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10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五十二、安徽合肥:分布式光伏初始投资补贴0.2~0.4元/W
2022年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提出:
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光伏产品制造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装机容量100kW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合肥地区运维电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按照发电量每千瓦时不超过0.01元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十三、安徽萧县:满足厂房屋顶光伏建设条件的标准化厂房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扶持
6月13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萧县鼓励投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企业自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厂房建设跨度不得低于20米,容积率不低于2.0,建筑密度不低于40%,满足厂房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条件),自建自营且作生产使用的标准化厂房地上第二层及以上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扶持,单层建筑超8米的按二层计算,超12米的按三层计算。单个项目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十四、安徽芜湖:新建光伏配储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年 连补五年!
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光伏项目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为满足光伏发电安装条件,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光伏装机容量0.3元/瓦。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
五十五、安徽宣城:建筑屋面光伏补贴20元/千瓦、立面BIPV30元/千瓦
《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一)专项资金不少于90%用于示范项目奖补;(二)配套资金不超过专项资金10%,主要用于第三方技术服务、课题研究和项目评审费用等;(三)建筑屋面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四)建筑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但同时强调,超过承诺竣工时间且到2023年12月底仍未竣工不予奖补。
五十六、安徽芜湖繁昌区:分布式光伏补贴0.05元/度,连补2年
3月9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繁昌区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十七、分布式光伏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安徽合肥进一步明确光伏产业补贴申报明细
10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该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适用于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各申报项目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细则提到: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建成并网的,且并网规模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可联合申报)、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含工商业建筑屋顶、车棚顶、光电瓦屋顶、光电幕墙和光电采光顶等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十八、0.2元/W,最高200万元!安徽芜湖繁昌区奖补利用分布式光伏节能减排的规上工业企业
10月31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发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绿色技改奖补政策》,对“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繁昌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政策奖补。补助标准:按照项目装机500千瓦(8000平方米)及以上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盖锡链接:
五十九、立面BIPV项目补贴30元/kW!安徽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印发
11月14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对城镇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补贴项目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按并网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补贴完为止。
六十、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给予0.1元/度补贴
2022年3月1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
2022年1月1日后并网发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主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1年。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投资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对分布式光伏和储能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绿色智造贷”专项风险补偿支持。
六十一、江苏无锡:给予完成任务地方政府补贴
2022年9月30日,江苏无锡市政府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
“十四五”期间,对于完成新增并网目标,安排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地区,市级自2022年起分年度给予补助。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地区,最高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最高按照15%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地区视情给予奖励(以上政策针对无锡市区,江阴、宜兴结合实际自行参照落实)。
六十二、江苏常州:给予分布式光伏项目初始投资、度电补贴
2023年1月28日,江苏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文件提出: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W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从2023年起,连续三年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与科创基金安排不少于50%的额度投向新能源产业到2025年,绿色信贷余额达2000亿元以上、绿色直接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
六十三、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储能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 连补3年
3月1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确:2022年1月1日后并网发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主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1年。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投资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
六十四、江苏新吴区: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瓦 单个项目最高补50万元
8月10日,新吴区人民政府发布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文件指出:支持新能源推广应用,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等场地业主单位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千瓦
六十五、上海临港新区:分布式光伏0.1元/千瓦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项目操作办法通知发布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项目基础奖励标准:1、分布式光伏,0.1元/千瓦时(非学校类执行优惠电价的非居民用户)、0.1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2、光伏电站,0.15元/千瓦时。奖励项目按照项目申请时间排序管理,超出年度预算总额的项目放入下一年度支持。采用薄膜光伏、建材光伏、钙钛矿等新型光伏组件示范应用、彩钢瓦光伏一体化技术、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光伏新型技术,以及道路隔音棚(架)光伏试点、市政设施光伏试点等“光伏+”融合发展项目,奖励标准参照各类项目的超水平奖励标准:学校分布式光伏项目0.18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0.12元/千瓦时、全额上网光伏项目0.18元/千瓦时。
六十六、上海徐汇:新建并网分布式光伏补贴1000元/千瓦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发布《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本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十七、上海:给予0.05~0.12元/度补贴
2022年11月24日,上海政府网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提出:
给予海上风电、常规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表所示。
说明: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指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已享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方式中的一项给予支持。
六十八、上海市黄浦区:分布式光伏按并网规模给予补贴1800元/千瓦
8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印发《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通知指出,重点用于支持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并网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800元/千瓦的补贴,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对于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
六十九、重磅!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出炉
11月24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
七十、北京:分布式光伏补贴最高0.26元/kWh
3月28日,北京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 “十四五”时期,力争实现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90万千瓦。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应不低于50%。到2025年12月31日前,对并网发电、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自并网时间起补贴5年,补贴标准为: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0.1元/度;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0.26元/度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项目:0.03元/度。对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资金支持:光伏新技术、新材料应用项目,BIPV项目,以及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30%的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城市更新、市级重点工程等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20%的资金支持;结合关停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10%的资金支持。
七一、山东省:海上光伏最高补贴1元/W!山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新闻发布会召开
4月1日,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说到,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蓝”,走上规模化、商业化开发道路。经测算,落实本批政策清单预计可新增减税降费1280亿元以上,涉及省级及以上财政支出80亿元。除已明确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统一部署的政策外,其余政策均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七十二、山东青岛:“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最高补助1元/W
5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七十三、三亚:0.25元/千瓦时!2020-2021年度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贴通知发布
11月3日,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文件鼓励全市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所有权单位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在资金补助方面,文件明确, 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可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连续5年可按照0.25元/千瓦时的标准分年度享受后补贴。除不可抗力外,因项目原因导致不符合年度申请条件的,自该年度起不得申请补贴。
七十四、黑龙江:超低能耗建筑新建补助最高600元/㎡、既有建筑改造补助最高300元/㎡
日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设立省级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专项资金,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市县政府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吸引相关企业优质资源向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集聚。对新建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最高600元、既有建筑改造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最高300元。确定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先行拨付项目补助资金60%,剩余资金待专项验收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据实清算,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发。鼓励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政策,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本级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七十五、山西太原:对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厂房等大型商用及整县分布式光伏按投资额的1%补
一、四川成都:支持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 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
2022年1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十条政策措施》《成都市能源结构调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意见建议的通知。政策措施建议中指出支持先进储能发展应用。积极推进电源、电网、用户侧配套建设储能示范建设,按储能设施规模200元/千瓦给予补助。发展“新能源+储能”,按项目装机容量配套不低于10%的储能设施。推进储能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设运营,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构建“双渠道”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企业废旧动力电池的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按电池容量给予20元/千瓦时补助。支持大邑、金堂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鼓励企业购买或租赁储气调峰能力,建设燃气储气调峰库,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贴息支持。
二、重庆铜梁:分布式光伏配储最高补贴1元/kWh,连补3年
2022年12月29日,重庆市铜梁区经信委、发改委联合发布《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根据文件:(1)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2)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3)争取由重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铜梁区产业发展基金按1:1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市新型储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用于支持区内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三、浙江:补贴0.2元/度!浙江杭州2021年光伏项目补助资金开始申报
符合《中共萧山区委 、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政策文件第24条及《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对已建成投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发电量每度电0.2元申请补贴。补贴起止时间为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浙江宁波:分布式光伏补贴0.45元/kWh
2022年12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也发布《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出:市级财政对2021~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4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五、浙江瑞安:分布式光伏补贴0.05~0.1元/kWh
2022年6月2日,浙江省瑞安市发改局、财政局印发《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
2019年12月31日前并网,已列入原有补助清单的我市单位及居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继续按原标准享受市级财政补贴。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分别给予0.1元/kWh补贴,0.05元/kWh的连续补贴2年。
六、浙江嘉善县:分布式光伏补贴0.05~0.1元/kWh
2022年10月14日,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业、物流、商业综合体等;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县内国资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产业园区等三类建筑提倡100%建设光伏发电项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七、浙江玉环:光伏补贴0.05元/kWh,连补5年
2023年2月27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玉环市节能(节水)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量项目资金的通知》,通知指出:截止2019年12月完成并网发电,且前期已通过市经信局节能降耗专项补贴审核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发电量达5万千瓦时的,在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基础上,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0.05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时效为自并网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5年。
八、浙江萧山:光伏项目补贴0.1元/W
2023年3月3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杭州市萧山区电力保供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并网的年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的光伏项目,经验收合格,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主体(在萧山区注册纳税)一次性建设奖励0.1元/W(不含上级补贴);同时,对列入光伏整村推进试点计划且验收合格的,给予村集体额外补贴,光伏装机容量在500-700(不含)kWp、700-900(不含)kWp、900kWp及以上,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65万元、75万元。
九、浙江余姚:家庭屋顶光伏补贴0.45元/kWh
3月14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发电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本次申请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至 2022年3月31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补贴标准: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按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按0.3元/千瓦时。
十、浙江松阳县:补贴0.60元/瓦、0.20元/瓦!力争“十四五”新增光伏发电200MW!浙江松阳发布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
4月26日,松阳县人民政府发布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以分布式光伏整县(市、区)规模化开发为抓手,全面实施“光伏+”工程,推动绿色低碳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十四五”全县新增光伏发电20万千瓦。意见还指出,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十一、浙江柯城: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项目,补助0.4元/瓦
4月26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支持清洁能源发展。对当年并网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项目投资额在400万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浙江仙居:0.5元/瓦!浙江仙居给予安装光伏工业企业补贴
日前,浙江仙居县经信局印发《关于工业企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的通知》,通知提出:工业企业光伏发电应用。在参与企业综合效益评级为A、 B级的企业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工业企业,经县经信局 登记备案并网发电后一次性享受补助标准为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40万元。
十三、浙江宁波市奉化区:2021年至2025年户用光伏项目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
9月7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20220188号提案的答复。文件指出,继续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宅、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给予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十四、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浙江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9月23日,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征求《余杭区光伏绿色发展资金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文件指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并网验收的单位和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资金补贴。
十五、浙江慈溪:对2022年并网的分布式光伏给与0.1元/瓦补助
1月5日,浙江慈溪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节能降耗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组织申报2022年度节能改造项目奖励补助和分布式光伏补助。分布式光伏补助申报范围: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方,给予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六、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出台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
12月21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补助范围和标准:光伏发电项目。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屋顶所有者企业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整村光伏发电项目。行政村(社区)光伏装机容量为500KW-8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装机容量8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行政村(社区)集体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本办法自2023年1月9日起实施,补助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完成并网发电的光伏、储能项目以及投产运营的氢能示范应用项目,在2023年12月31日后申请补助的,不予受理。
十七、浙江东阳市:光伏补助0.11元/千瓦时 连续补助3年!
11月14日,浙江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东阳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到,全面推进“光伏+”工程,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符合区块规划、技术规范并纳入市级低碳数据库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1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十八、浙江衢州市衢江区:BIPV补贴0.8元/W、工商业分布式补贴0.4元/W!
11月21日,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加快工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在区级范围内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十九、浙江岱山: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50万元进行光伏补助
12月20,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复函,积极做好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一是编制《清洁能源示范县实施方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光伏安装企业进行补助,鼓励企业自主建立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应用。二是出台了《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改且单个项目投资额度超过20万元的,按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5%、最高50万元的补助。企业自主建立光伏发电属于节能技改,多家企业已获得补助。
二十、浙江龙港市: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千瓦时!
10月14日,浙江龙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6m。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二十一、正式印发!浙江海宁:户用光伏补助1.2元/W 居民让出屋顶可免费用电
10月21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海宁市“万户光伏 绿色共富”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海宁市将按照“政府补助企业投资运维,居民让出屋顶免费用电”的原则,统筹推进海宁市新村集聚点居民住房屋顶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1万户居民住房屋顶光伏项目,努力打造共建共用共享绿色能源的“海宁样板”。市、镇(街道)根据年度并网户数目标,分别按照装机容量每瓦1.2元给予补助。项目建设资金由投资运维单位自筹,待项目验收并审计完成后,市、镇(街道)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拨付。
二十二、浙江永嘉县:对接入浙江电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 补贴0.1元/千瓦时
11月1日,浙江永嘉县人民政府发布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件指出,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宣布废止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决定修改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修改后继续有效。其中,决定修改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包括《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嘉县工业百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13号),其中,将“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县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修改为:“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浙江电网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
二十三、丽水:2021年并网户用光伏给予1元/瓦 浙江云和发布关于户用光伏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浙江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80万元,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2021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1元/瓦的补助,2022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8元/瓦的补助,2023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
二十四、平湖:浙江平湖发布三年光伏大礼包 分布式最高度电补贴0.15元
1月11日,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和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均需100%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在补贴方面,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
二十五、温州:最高补贴0.5元/W!浙江温州市泰顺县发布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若干意见
浙江温州市泰顺县人民政府印发《泰顺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明确:支持优质光伏企业投资泰顺县域内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结合项目特点和条件,鼓励和推进对县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场(市场)和工业厂房等单位及居民屋顶实施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建设目标:2022年实现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10万千瓦时,2025年实现全县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5万千瓦时。
二十六、绍兴:分布式光伏给予0.25元/度补贴 浙江绍兴柯桥区印发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浙江绍兴柯桥区整区公示了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表示至2021年底,开工建设100兆瓦,其中并网50兆瓦,至2022年底前新增光伏装机200兆瓦,至2025年底新增装机350兆瓦,完成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建设,努力打造成全省、全国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样板。至2025年底,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100%安装;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100%安装;工商业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特色小镇、开发区(园区)的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十七、浙江海盐:补贴0.2元/W!浙江海盐印发整县光伏开发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海盐县发改局发布《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划2022年计划新增光伏并网量40兆瓦,力争50兆瓦。“十四五”期间实现全县新增光伏装机100兆瓦。政策方面,加大光伏助农。支持村集体合作社租用居民屋顶,统筹一定规模后由县级国有企业投资建设运营,鼓励县内光伏企业参与建设与运维,享受银行绿色低息贷款,光伏收益由投资方、村集体协商分配。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二十八、金华:0.10元/KWh 连补三年!浙江金华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3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通知显示,补贴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十九、浙江永康市:0.1元/千瓦时,连补3年!浙江永康市发布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5月11日,永康市人民政府发布浙江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三十、浙江温州瓯海:屋顶光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一补五年
7月22日,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针对补贴标准,通知指出:(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二)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给予每千瓦时0.3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三)屋顶所有者自项目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三十一、工商业屋顶0.1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元/瓦!浙江磐安县发布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
近日,浙江金华磐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磐安县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工商业屋顶光伏0.10元/瓦,居民家庭屋顶光伏0.20元/瓦。补贴产品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及金磐开发区范围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为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三十二、0.12元/千瓦时,连补3年!浙江东阳市发光伏补贴
8月16日,东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到2025年度,全市累计安装光伏发电容量300兆瓦以上,其中2022年新增装机40兆瓦以上。意见稿还指出,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三十三、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浙江舟山普陀区400万元清洁能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浙江舟山财政局关于征求《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意见的通知印发,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的低碳试点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低碳试点县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储能、氢能示范应用等项目建设。从补助范围和标准来看,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500KW-10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项目装机容量10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10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屋顶所有者企业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整村光伏发电项目,行政村(社区)光伏装机容量为500KW-800KW且并网发电的,每个项目补助10万元;光伏装机容量800KW以上且并网发电的,在10万元补助资金基础上,对超出800KW的部分按照60元/KW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资金按行政村(社区)集体补助60%、承建企业补助40%执行。
三十四、浙江嘉兴南湖区:农光互补项目每年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6月15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到“十四五”末,我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实际新增200兆瓦以上,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在40兆瓦以上。关于扶持政策,指出:(一)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电价补助。(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十五、7月15日截至!浙江象山县2021年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补贴开始申报,补贴标准0. 45元/千瓦时!
7月5日,浙江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2021年光伏高质量发展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的通知发布。申请对象为企业或单位投资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含民居建筑屋顶、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以及20千瓦以下农庄等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其补贴资金由供电公司按月拨付。时间:2021年以来并网项目,按并网后第2个完整抄表月起共12个月实际发电量申报补贴,补贴标准0. 45元/千瓦时。
三十六、浙江新昌: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给予补贴0.2元/千瓦时
6月16日,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扩大有效投资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八个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光伏+”项目,积极建设屋顶光伏、水面光伏、农光互补等,2022年新增光伏装机60兆瓦,对年度新增光伏发电量进行度电补贴。2022年新增光伏装机60兆瓦。对符合建设规范的2022年并网光伏项目,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限为自发电之日起一年。
三十七、浙江平阳县:分布式光伏补贴0.1 元/千瓦时!浙江又一地方出台补贴政策
5月24日,平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平阳县推动制造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 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
三十八、补贴0.5元/瓦、0.4元/瓦,浙江泰顺发布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
5月18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文件指出,(一)居民(家庭农场)屋顶光伏规模化建设。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
(二)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
三十九、浙江龙港市:拟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管理平台的部分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0.1元/kWh补贴
5月19日,浙江省龙港市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2.6m。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
四十、0.4元/瓦,单个工商业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浙江又一地发放补贴
6月1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发布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文件指出,在衢江区范围内(除衢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按项目并网容量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十一、广东佛山市禅城区:分布式光伏最高补贴0.3元/千瓦时
11月28日,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禅城区光伏发电应用项日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补助范围:年在禅城区利用各类型建筑物和构筑物建成且符合国家、省、市光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者。补助标准:项目自建成并网的次月起连续补助36个月,其中:2017一2018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2019-2020年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
四十二、广东肇庆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光伏项目补贴300元/kW,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月10日,广东省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我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发改部门备案,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余电可上网),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光伏项目场地提供方要求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肇庆高新区注册企业。
四十三、广东深圳:鼓励薄膜光伏示范项目建设 对示范项目给予0.4元/千瓦时的补贴
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光伏方面指出,支持新建分布式光伏接入深圳市虚拟电厂管理云平台,推动分布式光伏聚合参与绿色电力市场交易试点。鼓励薄膜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对示范项目按发电量予以0.4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拓展上游环卫业务,打造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生物质全生命周期污染和碳排放控制。
四十四、0.01元/千瓦时补贴!广东潮州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
11月4日,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实施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政补贴,自本措施印发实施之日起二年内,新增的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且年实际发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按每年实际发电量给予投资者0.01元/千瓦时电价财政补贴。县区项目按市和县区财政4:6比例给予补贴,凤泉湖高新区的光伏项目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十五、BIPV项目补贴翻1.2倍!广东东莞桥头镇拟补贴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
5月17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桥头镇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实施新建光伏项目财政补助政策”方面,文件提出:设立桥头镇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对桥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经镇经济发展局审核后纳入补助范围(党政机关、国有及镇属企事业单位物业除外),镇财政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予以补助,包括装机补助和发电量补助。(一)装机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或构筑物业主,标准为15万元/兆瓦,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二)发电量补助对象为自建光伏项目的业主,其中,工商业补助标准为0.05元/千瓦时,居民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两年。(三)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补贴标准为普通项目的1.2倍。
四十六、广东深圳福田区:BIPV最高补贴0.3元/千瓦时 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
6月17日,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我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完成并网及验收通过后,结合节能超市采购额比例,对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BIPV)最高0.3元/千瓦时,基准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不与市级补贴叠加),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5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不超过300万元。
四十七、广东惠州:BIPV最高补贴150元/平米 上限150万元!
7月6日,广东省惠州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建筑面积,一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二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80万元;三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10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四十八、0.1元/度!陕西西安高新区启动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6月28日,陕西西安高新区发改局印发《关于申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高新区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补贴标准: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10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四十九、西安:补贴0.25元/度!西安启动2021年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3月11日,西安市发改委印发关于申报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的通知。本次申报范围及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辖区内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补贴标准及资金发放程序: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各区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补贴,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下达区县财政局,区县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各开发区(切块管理区)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补贴,由开发区(切块管理区)按照不低于0.25元/度补贴标准给予发电补贴。
五十、陕西西咸新区启动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0.1元/度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近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启动2021年度分布式光伏0.1元/度补贴资金申报工作,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10元/度补贴。
五十一、陕西西安:0.1元/度补贴,连补5年!西安发文明确2021-2023年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请发放标准
5月23日,西安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发改发[2022]28号),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区)备案、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项目使用的组件转换效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并网时间和发电量给予发电补贴。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10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
五十二、安徽合肥:分布式光伏初始投资补贴0.2~0.4元/W
2022年6月21日,安徽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提出:
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光伏产品制造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200亿元的,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装机容量100kW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光伏+5G”、“光伏+制氢”、“光伏+充电”等“光伏+”创新应用项目,择优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合肥地区运维电站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按照发电量每千瓦时不超过0.01元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十三、安徽萧县:满足厂房屋顶光伏建设条件的标准化厂房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扶持
6月13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萧县鼓励投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鼓励企业自建多层标准化厂房(厂房建设跨度不得低于20米,容积率不低于2.0,建筑密度不低于40%,满足厂房屋顶光伏发电建设条件),自建自营且作生产使用的标准化厂房地上第二层及以上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扶持,单层建筑超8米的按二层计算,超12米的按三层计算。单个项目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十四、安徽芜湖:新建光伏配储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年 连补五年!
日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光伏项目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储能电池采用符合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的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3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项目,单个项目补贴年限为5年。为满足光伏发电安装条件,对既有建筑屋顶进行加固改造的,按加固改造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其光伏装机容量0.3元/瓦。补贴项目为自发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
五十五、安徽宣城:建筑屋面光伏补贴20元/千瓦、立面BIPV30元/千瓦
《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一)专项资金不少于90%用于示范项目奖补;(二)配套资金不超过专项资金10%,主要用于第三方技术服务、课题研究和项目评审费用等;(三)建筑屋面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四)建筑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但同时强调,超过承诺竣工时间且到2023年12月底仍未竣工不予奖补。
五十六、安徽芜湖繁昌区:分布式光伏补贴0.05元/度,连补2年
3月9日,繁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繁昌区节能降碳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企业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500千瓦或8000平米以上)且自发自用的,按照自发自用电量给予0.05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内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4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辖区内企业使用区外绿电的,按照使用量给予0.03元/度的补贴,连续补贴2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十七、分布式光伏项目最高补贴10万元!安徽合肥进一步明确光伏产业补贴申报明细
10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该政策在合肥市范围内有效,适用于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各申报项目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细则提到: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建成并网的,且并网规模100千瓦及以上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可联合申报)、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含工商业建筑屋顶、车棚顶、光电瓦屋顶、光电幕墙和光电采光顶等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2元/瓦、0.4元/瓦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十八、0.2元/W,最高200万元!安徽芜湖繁昌区奖补利用分布式光伏节能减排的规上工业企业
10月31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发布《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用于工业企业生产绿色技改奖补政策》,对“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繁昌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等领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政策奖补。补助标准:按照项目装机500千瓦(8000平方米)及以上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2元/瓦。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盖锡链接:
五十九、立面BIPV项目补贴30元/kW!安徽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印发
11月14日,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对城镇新建建筑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按2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立面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按30元/千瓦标准给予建设补贴。补贴项目为2022年元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项目,按并网日期先后顺序进行补助,省级补助资金补贴完为止。
六十、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给予0.1元/度补贴
2022年3月1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
2022年1月1日后并网发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主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1年。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投资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
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对分布式光伏和储能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绿色智造贷”专项风险补偿支持。
六十一、江苏无锡:给予完成任务地方政府补贴
2022年9月30日,江苏无锡市政府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
“十四五”期间,对于完成新增并网目标,安排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地区,市级自2022年起分年度给予补助。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地区,最高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最高按照15%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地区视情给予奖励(以上政策针对无锡市区,江阴、宜兴结合实际自行参照落实)。
六十二、江苏常州:给予分布式光伏项目初始投资、度电补贴
2023年1月28日,江苏常州市政府出台了《常州市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政策措施》,文件提出: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力争实现光伏覆盖率达到50%。对期间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0.3元/W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从2023年起,连续三年市级产业投资基金与科创基金安排不少于50%的额度投向新能源产业到2025年,绿色信贷余额达2000亿元以上、绿色直接融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
六十三、江苏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储能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 连补3年
3月1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印发《苏州工业园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明确:2022年1月1日后并网发电、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对建筑业主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1年。对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投资方按项目发电量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支持光伏项目配置储能设施,2022年1月1日后并网、且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的储能项目,对项目投资方按项目放电量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3年。
六十四、江苏新吴区:分布式光伏补贴0.1元/瓦 单个项目最高补50万元
8月10日,新吴区人民政府发布无锡高新区(新吴区) 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文件指出:支持新能源推广应用,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屋顶等场地业主单位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万元。对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区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0.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上限25万元。
千瓦
六十五、上海临港新区:分布式光伏0.1元/千瓦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项目操作办法通知发布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扶持光伏发电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项目基础奖励标准:1、分布式光伏,0.1元/千瓦时(非学校类执行优惠电价的非居民用户)、0.1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2、光伏电站,0.15元/千瓦时。奖励项目按照项目申请时间排序管理,超出年度预算总额的项目放入下一年度支持。采用薄膜光伏、建材光伏、钙钛矿等新型光伏组件示范应用、彩钢瓦光伏一体化技术、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等光伏新型技术,以及道路隔音棚(架)光伏试点、市政设施光伏试点等“光伏+”融合发展项目,奖励标准参照各类项目的超水平奖励标准:学校分布式光伏项目0.18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0.12元/千瓦时、全额上网光伏项目0.18元/千瓦时。
六十六、上海徐汇:新建并网分布式光伏补贴1000元/千瓦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发布《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本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十七、上海:给予0.05~0.12元/度补贴
2022年11月24日,上海政府网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提出:
给予海上风电、常规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表所示。
说明:近海海上风电项目指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小于50公里已享受其他市级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方式中的一项给予支持。
六十八、上海市黄浦区:分布式光伏按并网规模给予补贴1800元/千瓦
8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印发《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通知指出,重点用于支持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并网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800元/千瓦的补贴,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对于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所有者,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和实施效果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
六十九、重磅!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出炉
11月24日,上海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常规光伏项目,光伏电站奖励标准0.1元/千瓦时,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12元/千瓦时,其他分布式光伏奖励标准0.05元/千瓦时。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奖励标准0.3元/千瓦时。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奖励标准为500元/千瓦。
七十、北京:分布式光伏补贴最高0.26元/kWh
3月28日,北京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 “十四五”时期,力争实现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90万千瓦。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应不低于50%。到2025年12月31日前,对并网发电、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每个项目自并网时间起补贴5年,补贴标准为: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0.1元/度;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0.26元/度执行大工业电价的项目:0.03元/度。对满足以下要求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资金支持:光伏新技术、新材料应用项目,BIPV项目,以及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30%的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城市更新、市级重点工程等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内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安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20%的资金支持;结合关停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10%的资金支持。
七一、山东省:海上光伏最高补贴1元/W!山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新闻发布会召开
4月1日,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说到,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蓝”,走上规模化、商业化开发道路。经测算,落实本批政策清单预计可新增减税降费1280亿元以上,涉及省级及以上财政支出80亿元。除已明确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统一部署的政策外,其余政策均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七十二、山东青岛:“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最高补助1元/W
5月2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激发市场活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对2025年年底前建成的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优先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
七十三、三亚:0.25元/千瓦时!2020-2021年度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贴通知发布
11月3日,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文件鼓励全市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所有权单位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在资金补助方面,文件明确, 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可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连续5年可按照0.25元/千瓦时的标准分年度享受后补贴。除不可抗力外,因项目原因导致不符合年度申请条件的,自该年度起不得申请补贴。
七十四、黑龙江:超低能耗建筑新建补助最高600元/㎡、既有建筑改造补助最高300元/㎡
日前,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支持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到,设立省级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专项资金,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鼓励市县政府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吸引相关企业优质资源向超低能耗建筑产业集聚。对新建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最高600元、既有建筑改造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最高300元。确定为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先行拨付项目补助资金60%,剩余资金待专项验收后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据实清算,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发。鼓励市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政策,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本级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七十五、山西太原:对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厂房等大型商用及整县分布式光伏按投资额的1%补贴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光伏规模化开发。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资源高效利用。1.重大项目投资补贴。对列入省集中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开发方案的项目,按批复时限完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的项目,按投资额的0.5%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分布式项目投资补贴。对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商业楼宇、办公建筑、交通场站等大型商用及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按批复时限完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分散式风电,按批复时限完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的项目,按投资额的0.5%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贴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招商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光伏规模化开发。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资源高效利用。1.重大项目投资补贴。对列入省集中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开发方案的项目,按批复时限完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的项目,按投资额的0.5%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分布式项目投资补贴。对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厂房、商业楼宇、办公建筑、交通场站等大型商用及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按批复时限完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分散式风电,按批复时限完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的项目,按投资额的0.5%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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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75地光伏补贴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