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广东省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我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发改部门备案,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余电可上网),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发电项目。
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光伏项目场地提供方要求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肇庆高新区注册企业。
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振兴实体经济和市“产业第一、制造业优先”的决策部署,鼓励企业建设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支持制造业发展,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根据《中共肇庆高新区工委办公室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肇庆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职能优化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肇高工委办字〔2022〕2号),自2022年8月起,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的电力能源管理职能划转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故《指南》中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单位变更为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请各申报企业在《指南》规定的申报时间内(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2年12月12日-20日,第二批为2023年6月22日-30日),将申报材料交至富民大厦1010室(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另将电子版材料发至zqgxqfzghhgtzyj@zhaoqing.gov.cn)。
二、补贴绩效评价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将对获得补贴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若发现骗取专项资金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指南》相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事项
《指南》中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由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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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广东省肇庆高新区发展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申报光伏发电、储能和冰蓄冷项目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我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发改部门备案,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余电可上网),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