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白城市:加快制定风光发电等管理与服务标准 规范产业发展

白城市人民政府2022-11-24 10:06:10 吉林白城市:加快制定风光发电等管理与服务标准 规范产业发展-索比光伏网微信分享

11月23日,吉林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其中提到,加快制定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管理与服务标准,规范产业发展。在氢能制储、智慧能源等领域,加快制定并实施一批核心技术标准。围绕太阳能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开发的关键技术,加强创新和标准互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向高端迈进。依托新能源独特优势,加速构建氢能产业发展布局,前瞻性推进清洁能源电解水制氢,多领域开展氢能示范应用,高效能运用能源转化成果,建设中国北方“氢谷”。、

坚持清洁低碳导向,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风光新能源产业,培育壮大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形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新格局技术标准,推动构建新能源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实施风能制氢余电上网工程,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制氢、加氢、用氢一体化项目建设,建立白城工业园区氢能产业园区。

原文如下: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白政办发﹝202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关于贯彻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建设生态强省的决定》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等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服务白城市高质量发展新型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根据《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标准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全面落实“三个五”战略、“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吉林西部生态经济区主线,全力打造区域中心城,生态经济先导区、乡村振兴创新区、生态文明示范区“一城三区”,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与白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需求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推动我市标准化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高质量完成白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标准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引领,创新驱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部署标准化工作,构建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强化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持续提升标准化技术水平,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

基础牢固,重点突破。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长远目标,夯实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优化标准化发展环境,营造标准化发展氛围,加强全域标准化建设。推动实施重点标准化工程,增加重点领域标准有效供给,以重点领域突破带动全市标准化水平整体提升。

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协同推进标准化工作。发挥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体制,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架构科学、运转高效的标准化共建共享新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化持续融入白城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标准化建设浓厚氛围基本形成。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组织制定地方标准10项以上,培育发展符合市场和创新需求的团体标准5项以上,农业农村标准化引领作用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先导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化支撑有力,具有白城特色的服务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优化。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标准化政策法规体系,建立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制定流程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平均制修订周期缩短,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标准制定、实施、监督的社会参与度明显提高。

标准化示范引领显著增强。建设新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农村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8个以上,工业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个以上,服务业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3个以上,社会事业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个以上,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彰显。

二、主要任务

加快构建覆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全领域的标准体系,以实施标准化“九大工程”为抓手,推动标准化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助力高技术创新、支撑高效能治理、引领高质量发展、推进高品质生活、促进高水平开放,为新时代白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

紧扣“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总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突出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大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大力开展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助力我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1.粮食安全标准化。加强粮食全产业链标准化建设。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分区域、分类型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研制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标准。加强粮油作物种植、加工相关标准研制,逐步健全粮油标准体系。依托粮食质量监测机构、标准验证测试机构和国家杂粮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等单位,开展粮油标准及检验技术方法研究、标准制修订、标准评估等工作,为“中国好粮油”行动提供支撑。研制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人工影响天气、农业气候资源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以及气候可行性论证、智能预报业务、智慧气象服务等方面标准,支撑现代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或吉林省制定的农业农村水利标准,开展河湖生态、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灌区现代化建设。构建数字农业、智慧农业以及对农综合服务标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黑土地保护利用标准化。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统筹黑土地保护利用标准体系建设与重点标准实施。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盐碱地治理等标准体系建设工程,持续提升黑土地质量。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标准体系在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秸秆处理行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等重点项目中的应用,探索建立重点项目实施标准评价制度。借鉴以“梨树模式”为代表的适合白城地区的黑土地保护利用新经验,探索运用标准化方法推广各类型黑土地保护利用新模式。(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工程1 黑土地保护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加快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黑土地保护利用、盐碱地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黑土地调查方法、保护利用技术、治理修复、质量评价等标准,助力改善黑土地内在质量和生态环境。

3.现代种业标准化。围绕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种业自主创新、种业企业主体培育、育制种基地保障能力提升、种业治理能力提升等五大行动,提供标准化保障。依托白城农科院,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工程,提高科技含量,保证种质安全,建设杂粮杂豆良种繁育基地,推广燕麦等优质品种转化应用。助力提高良种化水平,进一步增强种业竞争力。加快白城特色动物种源保护和繁育标准化建设,推进建设标准化人工养殖基地。依托大中型水库,推进“名特优”鱼苗繁育及生产基地四环项目,加快生态水产基地建设。加强种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和标准化制种基地创建,形成种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样板。(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工程2 现代种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健全完善白城现代种业标准体系,加快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保护利用和鉴定评价,抗病虫和抗逆品种、机播及机收品种、营养功能性品种等优质品种及其生产技术,品种选育程序及制种技术,新种质创制和标准化制种基地等标准的制修订与推广实施。以生产性能好、品质优、抗病强、繁殖力高为主攻方向,研究制定生猪、肉牛、家禽、肉羊、淡水鱼等新品种标准。

4.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品牌标准化。聚焦玉米、水稻、燕麦、杂粮、杂豆、生猪、肉牛、肉羊、禽蛋、生态鱼等产业集群,构建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农产品品牌质量安全标准,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健全作业机具系统与工程设施配备等相关的农业绿色发展环境基础标准和技术标准。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开展特色农产品标准品牌建设工程,提升白城特色农产品影响力。以区域性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大力推动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促进农业标准应用,支撑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工程3 特色农产品标准品牌建设工程

围绕弱碱地大米、玉米、燕麦、花生、小米、杂粮杂豆、蔬菜、优质畜产品、生态鱼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开展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比对,以标准水平先进性彰显特色农产品质量优势和品牌价值,将“标准元素”融入特色农产品宣传,助力打造白城品牌。

5.畜禽渔业标准化。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加工流通和畜牧业绿色循环等标准体系,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完善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开展屠宰企业分级管理、星级评定和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提升畜禽屠宰加工整体水平。研究制定秸秆饲料相关标准,依托大型养殖场进行示范推广,助力“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实施。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系统配套的渔业高质量标准体系,推进水产养殖团体标准培育工程,重点推进“月亮湖”“哈尔淖”等渔业生态及产地环境、水产健康养殖、智能物联网、质量安全追溯、水产品加工、水生野生动物救治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

6.农产品和食品深加工标准化。建立符合市情、结构合理、科学先进的农产品加工标准体系,推动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等领域标准制修订。研制农产品预处理、包装、贮藏保鲜、分等分级、商品化处理等标准,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标准体系。研制食品加工、储运、销售、追溯等全过程标准,推动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拓展农产品加工社会化服务业务,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加工基地,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7.农业新业态标准化。创新标准化工作理念与方法,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农产品电商等新模式,推进设施农业、工厂化农业、生态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标准化建设,规范新业态发展。探索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加快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方面标准制修订,健全专业化社会服务体系,培育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8.生态乡村建设标准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引领、指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标准化支撑。根据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构建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框架,研究制定综合通用、农村厕所、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农村村容村貌等方面的标准。构建协调配套、协同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标准推广实施和实施效果评估,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积极推动我市乡村建设先进经验和模式上升为省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工程4 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构建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框架,重点制定实施下列标准:

——综合通用标准,主要包括术语与符号、分类与编码、协同处理、环境评价、综合治理等标准;

——农村厕所标准,主要包括卫生要求、设施设备、建设验收、管理维护等标准;

——生活垃圾标准,主要包括分类收集、收运转运、处理处置、监测评价等标准;

——生活污水标准,主要包括设施设备、建设验收、管理维护、监测评价等标准;

——村容村貌标准,主要包括水系、绿化、亮化、公共空间、管理维护等标准。

(二)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

完善制造业领域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提升制造业领域标准化水平,助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提升我市制造业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9.装备制造产业标准化。研制和实施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等标准,推动核心基础零部件产品质量升级和品牌增效,提升重大装备产品技术工艺水平。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农机装备等领域,鼓励制定满足市场需求的团体标准,探索在政策制定方面引用先进团体标准。(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0.化工产业标准化。积极开展绿色化工标准化评价工作,引领化工产业实现绿色化转型及高质量发展。开展重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前期研究。围绕生物化工、精细化工等行业,探索开展产业集群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着力提升化工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1.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研究制定环境感知设备与系统、车载终端、控制与执行器件等产品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标准。开展车载信息服务中的基础服务、平台接口、数据管理以及信息安全相关标准研究。完善光电子器件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产业急需标准。支持电子信息相关科研机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化水平。(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2.新能源产业标准化。加快制定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管理与服务标准,规范产业发展。在氢能制储、智慧能源等领域,加快制定并实施一批核心技术标准。围绕太阳能电池、锂电池、燃料电池开发的关键技术,加强创新和标准互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引领产业向高端迈进。依托新能源独特优势,加速构建氢能产业发展布局,前瞻性推进清洁能源电解水制氢,多领域开展氢能示范应用,高效能运用能源转化成果,建设中国北方“氢谷”。(市能源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工程5 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坚持清洁低碳导向,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风光新能源产业,培育壮大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形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新格局技术标准,推动构建新能源产业创新生态体系。实施风能制氢余电上网工程,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制氢、加氢、用氢一体化项目建设,建立白城工业园区氢能产业园区。

(三)强化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

以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突出旅游产业和冰雪经济,着力构建白城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运用标准化方法打造现代服务业新引擎,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13.旅游产业标准化。完善冰雪、乡村、全域等旅游标准体系,围绕旅游产业链要素体系、旅游智能化、旅游信息化、旅游安全监管等方面制修订一批标准。立足地域文化和旅游资源,发挥向海、莫莫格、嫩江湾等“国字号”特色旅游景区品牌优势,创建旅游服务标准化试点,引领旅游产业规范化发展。突出绿色生态、红色旅游、白色冰雪特色,持续开发湿地生态、草原风光、民俗风情、军事体验、历史文化、乡村休闲等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开展吉林西部河湖草原湿地旅游标准化示范工程。(市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工程6 河湖草原湿地旅游标准化示范工程

围绕冰雪运动、冬捕渔猎、吉林西部河湖草原湿地旅游等旅游项目,构建涵盖冰雪、西部河湖草原湿地旅游全产业链的标准体系,重点制定服务提供、服务规范、运行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等相关标准,推动我市河湖草原湿地旅游产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提升河湖草原湿地旅游影响力。

14.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服务质量、安全基本规范等方面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基础通用、服务提供和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加快研制养老机构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开展智慧养老、老年人健康档案、养老风险评估、养老服务信息统计等标准研制。开展养老服务团体标准培育工程,积极引导制定和实施养老领域团体标准。(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工程7 养老服务团体标准培育工程

推动养老机构实施标准再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培育、创建、管理、推广等工作,制修订一批养老服务通用标准,将养老机构企业标准逐步整合、提升、转化为养老服务团体标准,推动养老服务业高效规范发展。

15.交通运输产业标准化。依托交通运输示范工程的实施应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和设计标准图集。围绕我市数字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完善标准规范保障体系,构建标准规范体系总体框架,制定基础设施、基础架构、数据架构、应用架构等方面标准规范,支撑交通信息化发展。鼓励协会、企业等自主制定、实施具有竞争力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重点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交通运输新兴领域开展标准研究。积极开展通用航空领域标准化建设,助推我市通用航空产业快速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6.商贸流通标准化。完善商贸流通领域地方标准体系框架,加快形成适应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需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衔接配套、相互补充的商贸流通标准体系。分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围绕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商贸服务业、对外贸易、服务贸易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研究制定先进适用的地方标准,以标准化推动商贸流通转型升级。加快新兴领域标准研究,推动电子商务、无接触配送、夜经济、宅经济、供应链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新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快组建内贸流通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标准技术应用推广。结合流通基础设施、商贸物流、电子商务、流通大数据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流通标准化示范应用项目。(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17.休闲康养产业标准化。重点围绕游养、医养两大引擎,构建康养产业标准体系,全面梳理康养产业基础通用、服务提供和服务保障标准。加强休闲康养产业评价和分等分级,培育一批白城特色休闲康养品牌。推动休闲康养企业及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建设。(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18.现代文化产业标准化。制定动漫游戏、网游、创意设计等标准,运用标准化方法助推文化消费数字化、网络化转型,培育有吉林白城特色的新型文化业态。引导制定具有白城特色的优秀文创产品标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文明对话,助力壮大我市文化产业。(市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推进政府治理标准化建设。

以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着力点,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19.政务服务和监管标准化。加强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信息安全保障等领域标准化研究。对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推动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升。高标准建设综合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梳理各部门的监管事项清单,支撑事中事后监管。(市政数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0.公共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安全源头治理、安全防控、安全保障及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标准研制。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力度,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知晓率。推进公共安全标准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运用标准化手段培育全社会公共安全文化意识。(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21.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城市标准化工作合力。编制城市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探索形成以标准建设与应用为核心的城市治理新模式,助推城市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以标准化促进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稳步提升。推动开展城市标准化工作效能评价,加强标准化融入城市的效益评价与推广。(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2.工程建设标准化。围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对全市现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研究,组织制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技术标准及设计图集,推动全行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以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更新、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全装修住宅、现代木结构等为重点,加大标准研究力度,增加标准供给,提高标准创新水平和覆盖范围。加强标准规范实施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保障能力。支持社会团体培育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促进团体标准发展。(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3.城乡基层治理标准化。以标准化推动城市社区和乡村治理能力提升,促进城市发展,提升乡村振兴效能。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治理标准体系、乡村治理标准体系,为城市社区和乡村治理提供标准依据和规范指导。鼓励各地将城乡基层治理经验转化成标准,开展城乡基层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工程8 城乡基层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城市社区治理标准体系和乡村治理标准体系,总结城乡基层治理先进经验,推广城乡基层治理先进模式。在城市社区治理方面制定实施社区居委会机构设置和职责职能、物业治理、网格治理、数字治理、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队伍制度等标准;在乡村治理方面制定实施村民委员会机构设置和职责职能、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村规民约、民主法治、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队伍制度等标准。为城市社区和乡村治理提供标准依据和规范指导,推动城乡基层治理能力整体提升,促进城市发展,提升乡村振兴效能。

(五)推动生态强市标准化建设。

贯彻落实加快建设生态强市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与保护协同共进、环境与民生相互促进,推动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利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标准化建设,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打造美丽中国白城样板。

24.环境质量标准化。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建立支撑引领、协同配套、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为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标准供给。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技术指南等国家、省标准,支撑大气生态环境改善。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等方面标准,落实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装备、工程、运行等标准,全面支撑水环境质量改善。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土地用途,落实土壤生态环境管控技术指南等地方标准。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生物有机质堆肥技术指南等地方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5.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标准化。建立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支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权益管理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标准化工作。整合国土、地质、矿产、测绘等标准体系,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权益管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湿地和盐碱地修复、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加快研制森林(湿地、草原、沙地)生态系统监测修复、森林(湿地、草原、沙地)综合利用、经济林速生或丰产栽培,以及数字林业等标准,推动林业草原事业高质量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快民生领域标准化建设。

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等方面标准化建设,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6.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围绕教育、社会保障、健康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领域,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构建“高水平、全覆盖、促均衡”的白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供暖服务等领域标准,补齐社会事业领域标准化短板。积极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推动标准实施应用,提升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7.教育与人力资源标准化。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装备、学校运行和管理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落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服务和管理等领域标准,推行人才流动一站式服务标准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8.“健康白城”标准化。加快建立卫生健康标准化机制。围绕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老年健康等卫生健康工作重点领域开展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传染病防控等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加强标准立项引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求,完善卫生健康标准体系,着力增强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强化卫生健康标准宣传、培训、实施、监督等各环节的评估,确保各项标准贯彻实施。围绕开展中医临床、基础理论和诊疗技术等领域标准制定,建立中医药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29.体育强市标准化。制定结构合理、内容明确、符合实际的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提高场地设施建设运营、服务提供、活动管理、器材装备等方面标准化水平。成立体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体育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竞技体育赛事标准化建设,制修订赛事覆盖区域标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赛事体育设施、赛事服务人员形象礼仪等标准。(市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0.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健全市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标准,完善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规范化水平。重点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艺术场馆等领域重要标准制修订,繁荣文化事业。建立具有白城特色的文物保护利用标准体系,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标准、文物保护标准,提升文物预警防范和保护利用效能。(市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1.基本社会保障标准化。围绕残疾人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救助、慈善及社会工作等基本社会保障领域建立标准体系。在残疾人服务方面,着重开展残疾人托养、康复、职业培训和就业、教育等标准研制。在儿童福利与收养方面,着重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统一标识、安全管理、儿童档案、康复训练,入院儿童评估,儿童引导式教育康复,收养人收养能力评估、家庭寄养评估等标准研制。在婴幼儿照护服务方面,着重开展托育标准研制。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着重开展未成年人风险评估、家庭监护评估、委托监护操作指南、农村留守儿童替代照料服务等标准研制。在社会救助方面,着重开展救助管理站建设与运行、救助对象信息化等标准研制。在慈善及社工方面,着重开展服务标准研制,积极推进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创新发展

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十四五”时期标准化工作有关部署,加快白城市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一)优化标准体系。

32.优化地方标准管理。将地方标准依法严格限定在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范围内,避免地方标准妨碍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通。建立地方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加快存量地方标准的清理复审工作。优先制修订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领域急需标准,重点补齐社会事业领域标准短板,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3.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学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制定发布满足市场急需的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产业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领先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积极推广“团体标准+认证”的模式,传递团体标准价值和消费信任,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强团体标准的事后监管和水平评估,配合省厅委托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对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进行全覆盖抽查指导,提升社会团体制标贯标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4.激发企业标准活力。制定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参与各层级标准制定,为企业参与标准化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企业和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引导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需求。鼓励企业参与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强化质量标准意识,把标准作为生产经营和产品

质量提升的重要抓手。推动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企业声明公开标准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标准实施应用。

35.增强标准实施应用效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加强标准同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的协调、融合、应用,鼓励在行业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合同订立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推动标准实施与应用。探索以具象化场景打造为目标的地方标准实施应用模式,提升人民群众对标准化工作的获得感、认同感。(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对标准制定与实施的监督。

36.健全覆盖政府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机制。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对标准实施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评估,不断提升地方标准水平。依法强化从事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的社会团体、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团体标准化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建立标准实施举报、投诉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37.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必要专利制度,鼓励、引导企业将自主核心专利融入技术标准,推动专利与标准相结合。搭建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探索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以标准引领科技成果产业化。在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中大力推进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强化标准化对产品研发的指导作用和产业培育的引领作用。研究制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准,提高资质认定标准化水平。依托重点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开展标准技术指标验证工作,提高标准技术指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38.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的意见》,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建设,推动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发展。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各要素协同服务的流程与机制,搭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向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工程9 国家质量基础设施(NQI)建设工程

将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搭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统筹协调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资源,向企业提供全产业链条、全经营周期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

(六)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

39.完善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探索建立标准化服务业产业集聚区。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企业发展瓶颈问题和需求,整合资源,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发展标准数字化工具和平台,提高标准制修订与标准应用效率。(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形成标准化主管部门牵头抓总、部门间协同配合、市县集成联动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对本方案推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和科学决策,做好统筹协调和阶段性总结工作。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强化协同配合,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实施本方案的具体行动计划,做好本方案的分解和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撑。完善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标准化发展评价,将相关指标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加强标准化工作资金保障,提升资金的使用效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吉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充分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标准化自主创新。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多层次标准化从业人员培训体系。积极引进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资源,开展高端标准化专业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推动标准化纳入我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建设一支懂标准规则、掌握专业技术的标准化人才队伍,为标准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作用,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全方位、多途径对本规划进行宣传,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本规划的实施,形成共建共享标准化成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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