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市能源局牵头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编制《宁波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提到:到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节能率达到75%;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12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建成一批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
原文如下:
宁波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2〕2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阶段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6%以上(扣除国家单列项目后),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9000吨、8000吨、8000吨、50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实施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建立“高耗低效”、“散乱弱”、“落后产能”三张企业清单,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帮扶提升一批”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综合整治,到2025年,全市整治“四无”企业5000家以上、整治高耗低效企业(含淘汰落后产能)5000家以上。聚焦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化纤、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实现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系统节能诊断全覆盖。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市级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方面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到2025年,钢铁企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建立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机制,探索氢能冶炼及非高炉冶炼、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一体化等突破性低碳技术应用。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动铸造、印染、表面处理(电镀、喷涂)三大产业链特殊工艺环节企业整治提升,加快区域性中心建设。拓展节能减排工作覆盖面,开展数据中心能效提升行动,推进景观亮化工程节能。深化推进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贯彻落实国家、省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部署,深挖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潜力,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市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产能争取全部达到《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版》的能效标杆水平。“十四五”期间,全市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以上(扣除国家单列项目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累计创建市级及以上绿色工厂500家,淘汰落后腾出用能空间累计达到60万吨标准煤。通过节能技改累计腾出用能空间110万吨标准煤。
(二)重大产业平台节能环保提升工程。编制全市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行动方案,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积极创建星级小微企业园,推动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对重点园区开展整体能效评价,推动园区内多能互补和能源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实现重大产业平台能源系统整体优化。以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循环利用率为目标,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升级,加快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开展数字化管理、能源梯级利用、“三废”资源化利用。加强园区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布局,重点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产业,推广园区第三方治理,建立完善统一、协调高效的园区绿色运营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区域能评改革2.0版,实施重大产业平台区域能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发布重大产业平台能效评估报告。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清新园区和“无废城市”建设,推广工业集聚区“绿岛”环境管理模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等基础治理设施集约共享。到2025年,重大平台区域能评覆盖率100%,6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成清新园区,通过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所有区(县、市)达到省级“无废城市”建设标准,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建成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省级以上重点产业园全部实现循环化改造。
(三)城镇建筑节能提升工程。推进全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订,全面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全面实施低能耗建筑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试点,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公共机构建筑能源统计、审计和公示,分类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探索实施基于用电限额指标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制度,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纳入“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建筑进行改造,建立既有建筑改造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运营能效水平。开展公共建筑专项节能监察,建立常态化公共建筑节能闭环监管机制。逐步推进既有建筑技术调适,优化用能结构。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优先推进新建项目和既有建筑改造太阳能光伏应用,并根据建筑特点因地制宜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导光管采光系统和地源热泵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优先利用建筑余热或废热。开展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推进天然工质制冷剂中央空调技术的示范应用,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全面推进城市建筑领域二次供水建设与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到202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设计节能率达到75%;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累计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40万千瓦;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12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建成一批既有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
(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程。加快美丽公路、美丽航道、城乡绿道网建设,推进充(换)电桩、低碳港口、低碳枢纽等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新能源车辆替代更新。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标准柴油营运货车和工程车辆。推动港区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港区作业车辆与机械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加快绿色仓储建设,开展邮政业绿色网点和绿色分拨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可循环快递箱(盒)应用规模。鼓励企业参加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加大绿色认证快递包装产品推广力度。到2025年,全市美丽航道里程达到127公里,绿道总长度达2100公里以上。宁波舟山港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集卡占比达到60%。除保留的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主城区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邮政、公务用车、出租车新能源(清洁能源)车型占比80%以上;集装箱海铁联运量达到170万标箱;港口岸电数量达175套,岸电年使用量较2020年翻一番。沿海港口五类专业化泊位岸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进农机标准化、规模化和复试联合作业,降低农业机械单位能耗,改善农机能源消费结构,推进电气化,逐步减少汽柴油用量,增加生物质颗粒燃料和其他新能源替代燃油使用。推动农业大棚、农业排灌、农业副产品加工等项目电气化改造,合理开发使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逐步减少对化石燃料需求。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秸秆综合利用,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运行及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光伏+农业”工程,支持在塑料大棚、玻璃顶棚、养殖屋顶、空地等建设光伏设施。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鼓励农村选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和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均达9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渔船生产能耗降低率5%以上。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中央空调、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障设施建设,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实施“光伏+公共建筑”工程,持续推动公共机构光伏建设工程。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零碳”公共机构等创建。到2025年,力争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持续推动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重点推进教科文卫体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国家级“县县有示范”、省级新增10家以上、市级新增30家以上的目标。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限额为21万吨标准煤,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累计下降率5%以上,公共机构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下降率6%以上。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严格控制新增耗煤项目,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稳妥有序推进用煤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工业余热和垃圾焚烧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到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占全市总装机比重达到42%以上。
(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安全高效推进VOCs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行业为重点推进VOCs深度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为重点,推进低VOCs原辅料源头替代;以“两小”企业为重点,实施700家低效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针对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系物等化工品储罐的储存、装车、装船等过程,开展密封形式核查和规范,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持续开展石化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九)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推进重点行业工业废弃物减量化,加强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及产品开发应用推广,减少工业废弃物产生量。持续推动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工业污泥等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加快推广规模化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积极拓展人造轻骨料、建筑加气砌块、墙体保温材料等再生产品在基础设施建设、土壤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持续加强协同处置能力建设,加大对协同处理工艺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多元化协同处置体系建设。鼓励研发低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技术和新产品,加强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橡胶)、废木材等的综合利用。到2025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9%以上。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满足实际需要的污水、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体系,扩大环境基础设施覆盖面。提质攻坚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加快实施重点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项目,整改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加大污泥处置能力建设,按照中心城区统筹的原则,优化布局污泥处置设施,形成相对富余的处置能力,确保污泥无害化利用处置,实现污泥处置零填埋。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市所有镇(街道)完成“污水零直排区”省级创建,建成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污水零直排区”样板;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300万吨以上,新建及改造市政污水配套管网800公里,污泥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275万吨/日,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体系
(一)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综合考虑产业结构、能效现状、节能潜力等因素,合理分解各区(县、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市里对各区(县、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免于评价考核。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各地原料用煤、用油、用天然气等用能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对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总量考核。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能预算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基准能耗,开展用能预算监测预警、考核评价,不断增强用能预算约束力。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定期开展节能形势评价分析,对高预警等级地区加强工作指导。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至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落实制造业企业差别化排污机制。开展总量减排核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将已建“两高”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吨标准煤/万元能效控制标准,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建立完善“两高”项目产能、能耗、煤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减量等量替代制度。对正在洽谈、尚未获批的“两高”项目,各地在上报相关审批手续之前,要认真分析评估对当地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的影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
(四)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能和环境要素保障。对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跨年度使用当地“十四五”能耗指标。建立健全能耗指标台账,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原则统筹使用能耗指标。对含有原料用能的新上项目,按照扣除原料用能后的能耗开展节能审查。对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节能技术改造节能量、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模以上企业存量用能空间,可用于平衡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对高质量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能耗单列。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制造业重大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深挖污染物总量减排举措,支持落实高新技术产业、省市县长项目等“4+1”重大项目环境要素保障。
(五)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定、修订《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宁波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定期发布《宁波市工业产业能效》,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稳步提升。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持续优化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配套技术规范。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产品领跑者引领行动。全面提升新建建筑绿色低碳标准。
(六)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能耗双控财政奖惩力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实施力度。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生态环境绿色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信贷统计、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风险管理和信贷管理机制,推动企业污染排放、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与信贷审批标准相结合。实施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制度,坚决取缔有关“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
(七)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制订分行业能耗确权方法,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强化对能效标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培训,开展能源计量审查,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规范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提升污染物排放调查统计质量。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九)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牵引,建立健全覆盖节能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节能执法体系,打通节能监察与执法“双向监督、同向发力”通道,构建高效协同的节能执法体系。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节能减排监管队伍建设,重点用能企业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重点排污单位设置环保管理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
(十)强化节能减排数字赋能。加强智慧能源综合服务系统等节能减排数字化平台建设,深化多跨协同典型场景应用,推动机制重塑,加速推进节能减排数字化转型。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绿色材料、绿色工艺、绿色产品与装备的广泛应用,实现传统产业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绿色低碳改造。稳步推进“数字工地”建设,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构建目标分解、监测跟踪、评价考核全链式闭环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目标精细化管理水平。
(十一)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落实揭榜挂帅制度,围绕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重大需求的关键领域和“卡脖子”环节,明确补链强链的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切实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支持“变频超超高效永磁节能电机及其驱动控制系统产业化”“柔性有机太阳能电池关键材料与技术”等科技项目。加快推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创新体系,聚焦材料、工艺、装备、回收利用等领域,围绕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关键核心绿色技术攻关力度,着力解决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定期编制发布节能减碳技术(产品)目录,遴选一批技术经济性好、市场亟需的工艺装备技术,引导企业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发挥重点项目牵引示范作用,强化本地配套支持,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采购使用本地节能环保新产品,推动本地节能环保新产品在绿色化改造、清洁生产等产业链上下游的配套应用水平。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重点用能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展开能耗双控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继续开展美丽宁波评价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否优指标,压实减排工作责任。高质量推进上级反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促进区域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期完成。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发布、新媒体、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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