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建立和报送新型储能省级规划项目库的通知,通知指出,入库项目分为新能源场站配置新型储能项目、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联合火电调频储能试点项目等。
入库要求包括:
1.前期准备充分。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具有规划选址意见、土地使用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项目布局合理。考虑本区域新能源装机容量、分布情况、发展规划及消纳趋势,结合网架结构,布局新型储能项目位置、规模。
3.项目方案安全可靠。项目方案、技术、选用设备符合储能电站相关规定、规范、标准等。
4.已批复储能项目可直接入库。包括:已纳入首批“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晋发改能源发(2021]497号)、2021年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保障性并网项目配套储能项目(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477号)、2021年山西省风电技改扩容项目建设方案批复独立储能试点项目(晋能源新能源发(2021]135号)等。
5、已投运并稳定运行的联合火电调频储能项目可直接入库。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建立和报送新型储能省级规划项目库的通知
山西综改示范区各企业:
根据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建立和报送新型储能省级规划项目库的通知》要求,综改示范区现开展相关工作。
请各企业认真阅读省能源局通知内容,并于10月26日前将《2022年新型储能可直接入库项目汇总表》、《2022年新型储能申请新增入库项目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的PDF版和可编辑Excel版)发送至邮箱:sfqcxfzb@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郭蔚杰 8200757
附 件: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建立和报送省级规划项目库的通知》.zip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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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组织建立和报送新型储能省级规划项目库的通知,通知指出,入库项目分为新能源场站配置新型储能项目、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联合火电调频储能试点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