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到2030年,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建成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市、区),力争创成1-2个试点示范区,其他地区结合地方实际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
到2025年底全市确保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136万千瓦,力争新增光伏装机并网容量161万千瓦,累计光伏装机并网容量达到280万千瓦以上,光伏装机规模占本地发电机组比重超过18%。
同时,支持发展用户侧储能,鼓励装机容量0. 2万千瓦以上的工商业光伏电站,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储能设施存储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要求配建储能系统,为电力系统提供一定容量支撑和调节能力。加强对储能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维主体的资质管理,严格落实储能设施选址、建设等安全标准规范,选用可靠的储能设备,特别是要注重电气安全、消防安全和房屋结构安全问题,确保施工和运营安全。
此外,“十四五”期间,对于完成新增并网目标,安排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地区,市级自 2022年起分年度给予补助。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地区,最高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最高按照15%进行补助;对于建成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示范的地区视情给予奖励(以上政策针对无锡市区,江阴、宜兴结合实际自行参照落实)。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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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全市光伏发电规模化开发应用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到2030年,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建成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市、区),力争创成1-2个试点示范区,其他地区结合地方实际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