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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拟租用辽宁某地区的一块闲置荒地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装机容量5MW,项目拟采用平价方式全额上网消纳。现已取得当地行政审批局备案证明。项目在办理10kV接入方案时,市供电公司认为根据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需要向辽宁省发改委申请指标,在获得指标后,方可办理接入。但我公司认为根据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能新能〔2014〕406号、发改能源〔2019〕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需再单独向辽宁省发改委申请指标,并将获得指标作为办理接入的前置条件。以上理解是否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