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浙江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0165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将新增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区域能耗总量考核。对“十四五”期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平衡下一年度重大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在用能预算管理工作中,对企业新增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或通过绿证(绿电)交易获得的电量,在考核用能总量时可予以扣除。
下步我市将继续以光伏倍增计划为抓手,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深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继续加快地面(水面)光伏电站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150万千瓦。
原文如下: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
八届一次会议第0165号提案的答复
衢发改函〔2022〕58号
马立先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节能“双控”工作建议》的提案(第0165号)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实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抓手,“十四五”期间仍将继续强化贯彻落实。省政府下达衢州市“十四五”单位GDP能耗降低基础目标为15.5%,激励目标为16%,能源消费总量根据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和经济增速目标确定,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激励目标则当期能源消费总量免于考核。为用好用足能耗双控政策,衢州市“十四五”期间将继续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单位GDP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争取能源消费总量免于考核,为衢州市经济社会发展赢得更多空间。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下达目标任务,保障企业合理用能。经市政府同意,为切实减轻各区块“十四五”能耗双控考核压力,市里将省政府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指标,全部分解给各区块,市里不预留能耗指标进行统筹。并结合各区块能耗强度、能源消费结构及“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三档下达。为确保能耗双控工作落细落实,“十四五”期间,我市按照省能源局统一工作部署,对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全面开展用能预算化管理,并设置能耗双控调节系数、能源优化配置系数,结合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能耗税收、亩均综合效益评价结果、企业行业属性等,差异化分配企业年度用能预算指标,实现能耗指标向优质企业倾斜,不搞“一刀切、简单化”。对企业新增项目,根据节能验收报告确定的用能量追加用能基数,做好新增项目用能保障。
(二)强化整治提升,腾出存量用能空间。全力抓好存量企业能效提升,落实一系列举措,倒逼存量企业提档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腾出存量用能空间。一是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实施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高耗低效企业改造提升等举措,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从2012年的2万元/亩提升到2021年的16.6万元/亩,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为产业转型腾出发展空间。二是实施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出台化工园区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明确整治提升计划,到2022年底,全市357家化工企业,计划淘汰退出106家,规范达标企业59家,改造提升企业179家,搬迁入园企业13家,实现化工企业减量25%的目标,全面提升化工行业安全水平;截至2022年6月底,全市已淘汰出清“低小散”化工企业95家。三是推动工业节能降碳技改。大力推进工业领域的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等方面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绿色低碳改造项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比例,从按新增设备投资额8%提高到1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进一步支持和推动企业的绿色低碳发展。
(三)做好项目审批服务,保障优质项目用能。为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目标,省发改委明确“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为0.52吨标准煤/万元,对高于控制目标的新增能耗项目,要求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强化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管理。因能耗双控工作进展落后,衢州等9个设区市自2021年8月起,被省发改委纳入高耗能行业缓批限批区域。为积极做好项目用能审批服务,我市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类管理,全力确保优质项目用能:一是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项目,节能审查开通“绿色通道”,全力加快审批进度,保障项目尽早落地。二是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非高耗能行业高质量项目,在项目落实能耗平衡方案后及时组织开展节能审查,支持项目落地。三是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高耗能行业项目,如符合缓批限批解除条件,即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国家重点支持、涉及重大民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原因或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在项目落实能耗平衡方案后,及时上报省发改委,申请支持,今年以来,我市已上报4个符合缓批限批解除条件的高耗能行业项目,经积极对接争取,省发改委均复函同意不纳入缓批限批范围;对不符合缓批限批解除条件的,积极向业主单位做好解释,同时强化向上对接,争取省发改委尽早解除对我市的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
二、下步重点举措
(一)突出提质增效,存量挖潜腾空间。继续推进化工园区整治和化工行业企业整治,按照园区整治和企业“五个一批”方案,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357家化工生产企业的整治提升,完成化工企业减量25%的任务。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完成省下达的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任务,全年整治提升低效企业400家。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强激励倒逼,进一步提升亩均效益。推动工业领域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加快重点行业绿色化步伐,推动元立钢铁实施“小改大”技改、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技改,鼓励重点用能企业不断优化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腾出用能空间。
(二)聚力优势产业,做大分母降单耗。按照全产业链谋划、全产业链培育的理念,深入实施六大产业链补强延专项行动,着力提升产业发展能级。积极引进一批“链主”型企业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加快锻造产业链“长板”,鼓励链主型企业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吸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聚集成群、协同创新,形成以“链主”为核心的优势产业集群。通过一批优质项目落地,稀释降低单位GDP能耗,做大用能基数,实现高质量增长、可持续发展。
(三)用好用足政策,发展光伏拓空间。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将新增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区域能耗总量考核。对“十四五”期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平衡下一年度重大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在用能预算管理工作中,对企业新增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或通过绿证(绿电)交易获得的电量,在考核用能总量时可予以扣除。下步我市将继续以光伏倍增计划为抓手,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深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继续加快地面(水面)光伏电站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光伏装机150万千瓦。
感谢您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示范区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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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浙江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关于对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0165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将新增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不纳入区域能耗总量考核。对“十四五”期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能源电力消费量,可用于平衡下一年度重大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在用能预算管理工作中,对企业新增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或通过绿证(绿电)交易获得的电量,在考核用能总量时可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