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新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湖南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对在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计算其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的容量时,分别按照装机容量的1.5、1.3倍计算;对放电时长超过2小时的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储能设施,按照等效时长2小时的原则,通过电量折算先关容量。
对在2022年底实施抗冰改造的风电机组,经认定后,免除改造机组对应容量配置15%比例储能的要求。对已按要求配置新型储能的新建新能源项目,电网企业优先予以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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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对在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计算其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的容量时,分别按照装机容量的1.5、1.3倍计算;对放电时长超过2小时的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储能设施,按照等效时长2小时的原则,通过电量折算先关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