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历程,主要包括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厂网分开奠定电力市场基础。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电力工业进行了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电力管理体制与运营模式重大改革。2002年国务院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了“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四大改革任务,拉开电力体制改革序幕。经过10余年发展,逐步形成发电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第二阶段: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构建电力市场体系。2014年6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即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基本要求。随后,全面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贯彻落实能源革命新战略的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方案逐渐酝酿成熟。2015年,《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确定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径以及“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提出区分竞争性和垄断性环节,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开展有效竞争,培育独立的市场主体。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推进,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初步构建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市场体系,有效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
第三阶段:“双碳”目标的提出开启电力市场化改革新篇章。实现“双碳”目标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建设能源强国的必经之路,电力市场要发挥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2021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指出,要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国家电力市场。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标志着电力市场化改革新篇章开启。
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按照“先试验、后总结、再推广”的原则,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逐步构建了以中长期交易为“压舱石”、辅助服务市场为“调节器”、现货试点为“试验田”的电力市场体系。
一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大幅提升,由2016年的1万亿千瓦时增加到2021年的3.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5%。在去冬今春能源保供中,中长期市场保供应稳定、辅助服务市场保系统运行安全、应急调度交易保突发处置的市场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中长期市场“压舱石”作用凸显,2021年年度、月度交易电量超95%,有效稳定了电力供需;辅助服务市场“调节器”功能进一步提升,挖掘调峰能力超9000万千瓦,保障了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应急调度支援作用有效发挥,累计开展跨省跨区应急调度200余次,支援电量近100亿千瓦时。实践证明,市场化机制是在既有系统条件下,优化配置资源、挖掘系统调节潜力的最有效手段,优先用足用好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理念形成共识。
二是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2021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历史性突破10亿千瓦,水电、风电、光伏装机均超3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跃居世界第一位,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4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9.8%,新能源年发电量首次突破1万亿千瓦时大关。市场化机制是促进清洁能源并网消纳的重要举措,清洁能源参与市场交易规模持续增加,2021年全国通过市场化方式消纳清洁能源7215亿千瓦时。其中,通过辅助服务市场挖掘系统调节能力超9000万千瓦,年均促进清洁能源增发电量100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获得收益253亿元,有效促进了火电灵活性改造,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推动煤电转型发展提供了关键支撑。
三是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目前,全国已建立北京、广州两个区域电力交易中心和33个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形成了相对独立、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累计注册市场主体46.7万家。电力供需较为宽松时期,市场机制通过有效竞争释放优质产能,2016年以来累计为实体经济降低用电成本4700多亿元。电力供需较为紧张时期,市场机制是疏导燃料上涨成本最直接、快速的渠道,2022年一季度参与直接交易的煤电企业成交均价为0.4478元/千瓦时,较基准价上涨0.0678元/千瓦时,涨幅为17.84%,比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燃煤电价涨幅提高2.5个百分点,为发电企业增收450多亿元。通过公平有效的市场机制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实现经济调度,对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以及“双碳”目标的关键之年,电力市场要向“从有到优”升级,发挥对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支撑作用。
首先,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进一步规范各层次电力市场秩序,健全中长期、现货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的电力市场体系;深化市场机制,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打破省间壁垒,提高大范围资源配置效率;加快电力市场标准化建设进程,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框架,统一与市场相关的名词概念、数据口径和技术标准。其次,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功能。持续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发挥其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础作用;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引导现货市场更好发现电力实时价格,准确反映电能供需关系;完善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丰富交易品种,健全价格形成机制,更好体现灵活调节性资源的市场价值;培育多元竞争的市场主体,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交易。再次,加强市场交易秩序监管。督促市场成员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完善交易组织流程,规范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行为;夯实市场运营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运营情况的监控分析,做好电力电量平衡和信息披露工作。(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 戴俊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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