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哈密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20MWp并网光伏发电站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经济报2013-03-20 10:09:42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能哈密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20MWp并网光伏发电站工程总承包,招标人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项目法人资本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华能哈密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20MWp并网光伏发电站工程总承包。2.2工程场址:位于哈密市东北约18公里;2.3工程规模: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2.4项目投资额:万元2.5建设计划:2013年5月31日前全部投运;2.6本项目招标共分一个标段。2.6.1本次工程的招标范围:华能哈密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20MWp并网光伏发电站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整体设计、开工手续办理、光伏电站设备的供货及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光伏电站建筑及安装工程、开关站建筑及安装工程、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所有施工图纸内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场内道路、进出厂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电源、供水工程、办公和生活临建、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竣工验收手续办理、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过程的光伏发电站工程一揽子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即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有明显说明;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2、投标人和/或合作方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3.3、具有以下资质:(1)国内、国际有实力的光伏系统集成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其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及以上,必须有两个及以上20MWp并网型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且应具备或提供联合设计单位的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或(2)国内、国际有实力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商,其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及以上,应在国内具有三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其产品累计装机容量达到300MWp及以上,年生产能力500MWp及以上并应全部通过国际(UL,IEC,Tuv,CE,ISO)和国内(CQC、CGC)认证及测试,太阳能电池组件已有一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且应具备或提供联合设计单位的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或(3)具备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五年成功从事过至少五个及以上20MWp并网型光伏电站的EPC总承包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20日至2013年3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至3: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栋907室)报名。
5.联系方式:招标人:华能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湖北路799号邮编:830017联系人:陈静王东电话:0991-6558035 138998229800902-6976993 18609961877传真:0991-6558040
0902-6976994电子邮件:chenjing710119@163.com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栋907邮编:830002联系人:葛华、罗潇电话: 131398918360991-8812233 8865500传真:0991-8838530电子邮件:zhaobiaog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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