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韩华美国专利US9893215B2无效案件的上诉判决(案卷号:2021-1629),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该专利的“无效裁决”(案卷号:IPR2019-01072),再次判定韩华涉案专利权无效。这标志着隆基绿能在美国与韩华的ITC案件和专利无效案件均获得了全面胜利。
韩国企业韩华与中国光伏企业的这场专利之争可追溯到数年前。韩华于2019年3月在美国、德国等地对晶科、隆基及REC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声称这几家公司侵犯了其PERC专利。
2020年6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337-TA-1151案最终调查结果,裁定隆基的产品不侵犯韩华Q-Cells专利权(专利号:US9893215号),未违反337条款,终止调查。
隆基绿能内部人士表示,经过细致的分析和判断,隆基确信其相关产品并未侵犯该专利,该技术属于行业普通技术人员的通用技术,不具有专利法要求的创造性要求,不应该被授予专利权,公司在全球各地积极发起了专利无效的法律程序。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也再次印证了这一点。
稍早之前,在法国韩华与隆基的侵权诉讼中,巴黎专门法院认定韩华公司对法院有“不诚信”行为,判定韩华公司2021年在法国进行的产品扣押行动是“非法”且“无效”的。同时,法院命令韩华归还所有其非法扣押和保全的文件和材料。
据了解,韩华的“不诚信”行为具体体现为向法国法院隐瞒了关键信息,包括欧洲专利局2020年10月21日发布的初步认定“专利无效”的意见,以及美国专利在USPTO被判无效的裁决。无独有偶,在荷兰的法律程序中,为了获得法官的支持,韩华也不同程度的隐瞒了部分事实,或者做出了违反行业常理的不实陈述。
目前,隆基与韩华在澳大利亚的“不侵犯专利权”和“专利无效”诉讼程序仍处于证据交换和论点抗辩阶段,法官初步计划在2022年第四季度开庭审理。隆基方面表示,始终坚信自身产品对韩华的专利权不构成侵权,并将最终取得诉讼的胜利。
此外,针对韩华美国专利的欧洲同族EP2220689B1,隆基也就该专利的有效性问题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了异议,该程序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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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发布了韩华美国专利US9893215B2无效案件的上诉判决(案卷号:2021-1629),维持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该专利的“无效裁决”(案卷号:IPR2019-01072),再次判定韩华涉案专利权无效。这标志着隆基绿能在美国与韩华的ITC案件和专利无效案件均获得了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