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4 号)同时废止。《办法》指出,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以下为文件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50号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1年11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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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4 号)同时废止。《办法》指出,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