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光伏融资要考虑光伏平价时代的新现实,要考虑光伏产业去补贴、低补贴的新现实。众所周知,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中国光伏产业以补贴电价支持产业发展,有力促进了光伏产业链的快速发展。截止到2021年底,中国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突破1000GW,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分别突破300GW,连续多年稳居全球首位。自2018年起,光伏、风电去补贴力度逐年加大,特别是2021年底海上风电补贴政策到期,支持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政策已全面退出,无补贴平价及平价时代将成为未来市场竞争的重点,这对传统的光伏产业链融资的方式、方法带来了挑战,只有依靠融资创新才能逐步应对。
(二)光伏产业链涨价极大地挑战了光伏产业链融资。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多晶硅价格一路上涨,加之光伏产业链其他材料、设备的上涨,另外光伏电站还普遍要求配置一定比例的储能系统用以辅助并网,增加了光伏电站的投资,总体看光伏电站的发电成本增加了20%-25%,导致光伏产业规模化与微利化发展,影响光伏项目融资的价值判断。由于光伏上网电价已执行各地燃煤基准价而且偏低,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滑甚至亏本,不但对金融机构原有的光伏项目融资带来压力,同时也极大影响金融机构对整县光伏及光伏大基地的新增项目融资。
(三)在光伏、风电电价形成机制中寻求创新融资新模式。面对补贴政策退坡及光伏行业规模化、微利化、头部化新形势,在政策创新中争取光伏融资发展新格局是未来的重点。2021年5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完善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等“十四五”时期价格改革新任务,为光伏融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方向。
(四)优化光伏项目成本的管理能力至关重要。在微利时代,管理好光伏项目的度电成本,因光伏项目管理及投资管理能力差别较大,导致各项回收益率、回报率差异较大,毕竟光伏项目的度电成本,既取决于光伏项目的光照强度、初始投资、息税、供应链管理、规划、设计、建设等硬成本,也取决于光伏项目拓展的非技术成本,这些成本有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当地煤电价格,因此光伏项目融资要考虑不同资源条件不同项目的成本差异;要考虑不同区域、不同阶段、不同项目的非技术成本;还要考虑不同区域不同标杆电价(脱硫煤电价成本)的政策因素。
(五)要考虑光伏的并网条件。光伏项目的并网容量及并网条件,直接影响光伏项目的收益率,影响光伏项目当期成本和合理收益率,因此在研判光伏项目的可融资性,首先要观察新建项目的上网电价,这是决策光伏项目是否可以推进重要的因素。
(六)光伏项目融资要考虑核定的新建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建议融资方要注意观察根据各地区光伏电站度电成本+合理收益核定新建项目保障性收购价格,这些价格每年核算1次,有重大变化适时核算调整,和各地煤电价格脱钩。拟发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是否全额保障性收购,是否保障合理利用小时数内发电量,是否保障上网电价执行保障性收购价格,是否确保当期发电价格20年不变,是否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电量可参与市场交易等等。
(七)光伏融资要考虑光伏项目与绿电交易市场的关联性,并关注绿电配额制度的落实与进展。2021年9月,中国绿电交易试点启动,政策意图是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以风电、光伏为主的新能源发电企业交易,以市场化方式引导绿电消费,体现了绿电的生态价值,同时也创造了绿电的金融价值。但是,当前的绿电(风光电量)交易仍以自愿交易市场为主,存在交易量小、交易价格低等问题。在未来,若绿电交易市场走向成熟,一旦适时建立配额制的强制绿电交易市场,将为风电光伏为主的绿电供需双方提供广阔的交易、融资空间。
(八)光伏融资要考虑光伏电站储能系统价格机制。现阶段要求光伏电站配置一定比例储能系统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储能系统成本疏导机制,光伏电站上网电价也未体现储能辅助服务及可控容量等价值构成部分,导致光伏电站投资回报率急剧下降。建议融资机构重点关注发电侧配置储能项目的融资需求,也可以关注电网侧储能项目,关注各省每年核定一次储能配置比例的差异,关注价格主管部门每年核定一次储能成本价格,关注将储能成本纳入光伏电站保障性收购价格的成本核算的政策进展;关注电网侧储能项目(或者共享储能项目)参照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办法核定调峰、调频服务价格和利用率等政策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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