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严格产业准入、落实能耗双控、推进升级改造、完善价格政策、优化能源结构等方面综合施策,“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相关经验做法在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中得到通报表扬。
“十三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能耗总量高速增长、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面临巨大压力。202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将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作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主要抓手和重中之重,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政策体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专门批示,召开党委常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国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要求,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建立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出台《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配套6项节能工作专项制度。制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方案》,从产业准入、用能预算、升级改造、电价机制、能源结构、金融信贷等方面,构建起衔接有效的政策体系。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清理整顿。印发《“十三五”以来节能审查违规项目处理意见》,对未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项目进行分类清理整顿,违规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停建,违规建成投产的项目一律停产;依法依规对超产能、超能耗项目进行整改,对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类的生产装置坚决淘汰。开展违规“两高”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停建整改节能审查违规项目,实行“清单式+责任制”管理,目前已基本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开展违规“两高”项目清理整改明查暗访及“回头看”工作。
三是坚持目标导向,科学分类施策。制定《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意见》,通过遏制一批、置换一批、缓建一批“两高”低水平项目,合理控制相关产业规模。实施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遏制一批”,提高铁合金、电石、水泥(熟料)、普通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准入标准;实施产能和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置换一批”,对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企业(装备)实行产能置换,推动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或有序退出;实施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缓建一批”,对各盟市拟建项目单位能耗投资、经济产出、税收、就业等进行综合评价和竞争性排序,对单位能耗产出效益低的项目延缓建设。
四是加快升级改造,深挖节能潜力。对标先进标准,对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能效提升改造,实施煤电机组节能改造。有序退出钢铁、铁合金、电石、焦炭等行业限制类及以下产能。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监测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IP重点名单实现动态“清零”。
五是完善政策措施,促进转型升级。系统梳理涉及“两高”项目的现行规划、政策、制度、规定等,全面清理不合理的支持政策。调整完善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电力市场交易政策,从2021年起取消蒙西地区高耗能行业优惠电价,对自备电厂开征政策性交叉补贴,取消高耗能行业倒阶梯输配电价,扩大阶梯电价和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将部分高耗能行业调整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惠电价范围,限制高耗能企业参与电力多边交易,加强高耗能行业电价监管,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倒逼“两高”项目转型升级。
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腾出了用能空间,工业、投资、消费、进出口等主要经济指标保持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就业、物价等民生类指标符合预期,财政收入、企业利润等效益类指标实现较快增长。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把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作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着力推动经济发展由资源依赖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由粗放高碳型向绿色低碳型转变、由分散低效型向集约高效型转变,为全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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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严格产业准入、落实能耗双控、推进升级改造、完善价格政策、优化能源结构等方面综合施策,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相关经验做法在国务院第八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