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海上风能战略》,总结了美国海上风电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推动美国成为全球海上风电领导者的可行性策略。战略指出,到2030年美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需达到30吉瓦以实现CO2减排7800万吨,并刺激每年超过120亿美元的资金投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此外,该战略确定了五大关键行动,以推动美国到2050年达到110吉瓦的海上风电装机规模。具体内容如下:
一、扩大与海上风能相关的激励措施,增加对海上风能的需求,并以较低的成本打造自给自足的国内供应链
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可以加速海上风力发电技术走向成熟,降低成本和扩大部署规模。短期内,加大海上风能扶持力度将帮助海上风能产业以较快的速度进行扩张,为实现脱碳目标做出贡献。联邦政府可以采用的激励措施包括延长税收抵免或投资海上风电供应链、港口和船舶,提供新的税收抵免政策。到2040年达到39吉瓦的装机规模是目前海上风电发展的主要驱动力。
二、通过技术创新和适当措施,降低海上风能成本,促进行业快速发展,并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可负担得起的风电成本
新的风能设计需要适应美国本地的运行环境,如太平洋的深海、墨西哥湾的飓风和五大湖的结冰。利用深海区域的风能资源(约占美国海上风能资源的60%)将是实现海上风能长期发展的关键。随着技术的成熟,需进一步加快浮动式海上风电平台建设,这对太平洋和其他深海区域的发展至关重要。扩大主要部件的本国生产和完整系统的测试和示范,有助于本国供应商及时改进产品性能,适应市场需求。安装、操作和维护方面的技术创新以更适应美国的选址环境为依据,减少对稀缺设备的依赖,这将使海上风能在美国更具成本竞争力。将海上风电与循环经济相结合有助于延长海上风电场和发电组件的使用寿命,增加投资回报率。
三、通过提高透明度和可预见性、拍卖新风电场租赁区域,扩大利益相关方参与以促进海洋共同利用,改善选址和监管流程
未来十年,海上风电场租赁区域将大幅增长,以满足各州和联邦政府部署目标。区域规划方法可以加速确定更多的风能开发地点,促进实现安全、公平的海洋区域共同利用。该行业需要可预测和有效的监管审查,并通过明确和有效的许可程序进行推进。为认识和减轻海上风电对海洋环境、海洋共同使用者和社区的潜在影响,跨机构和充足的人员配置、研究和监测资源是必要的。与社区合作,加强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将有助于实现互利和公平的选址解决方案。必要时,制定标准化的方案以尽量减少或抵消环境影响,将降低可能妨碍项目发展的潜在风险。
四、促进供应链各环节发展,包括制造海上风电港口和船舶,以建立物流网络,并吸引更多的投资
建立国内供应链和在本国发展风电行业需要至少对十个港口进行升级,大量建造满足《琼斯法案》[1]的节能船舶,以及建设制造和组装风电部件的新工厂。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将刺激每年至少120亿美元的私营部门资本投资、创造数万个高薪工作岗位。在制造业、港口、船舶和美国劳动力方面的区域合作可以产生有利于地区在内的所有州和整个美国基础设施、电网系统的发展。
五、计划并建设高效可靠的集成电网,以大规模充分利用海上风能
推动协调一致、积极、长期的输电规划和分阶段电网发展的投资,对于提高海上风能发展进度、推动成本进一步降低至关重要。传输基础设施的设计优化需与保护海洋环境、海洋的现有用途和沿海社区的需求相适应。创新高压直流技术对降低成本、提高国内供应能力和开发远海风力发电是必要的。目前缺乏足够的陆上输电能力,无法将丰富的海上风力资源输送到负荷中心。海上风电开发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需评估现有的、有限的陆上电网互联点,并与联邦政府在输电扩展方面进行协调。建立激励机制,在多个海上风电项目、州和输电规划地区之间实现共享输电,可以鼓励在基础设施规划、成本分配和输电系统开发方面的合作,从而使地区内和地区间的所有州均收益。
[1]《琼斯法案》是美国1920年颁发,规定在美国境内航行的船舶必须由美国制造,并在美国登记;船舶的所有权至少有75%是美国公民拥有;船员必须为美国公民。如果经美国航运管理局的批准,外国公司可以短期租用美国船舶在美国港口之间从事贸易活动,或外国船舶暂时在美国国内航线从事运输。以此支持美国就业和美国国土安全。
原标题:DOE发布海上风能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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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海上风能战略》,总结了美国海上风电的现状和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推动美国成为全球海上风电领导者的可行性策略。战略指出,到2030年美国海上风电装机容量需达到30吉瓦以实现CO2减排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