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指出:2025年底前,对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许可证、日加氢能力在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或综合供能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氢能产业关键零部件或终端产品项目(不含研发投入)总投资5亿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文件中提到氢能补助相关部分如下: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车辆购置补贴。车辆上牌后首年用氢运行里程达到营运额度的,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标准给予补贴;
●加氢站建设扶持。2025年底前,对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许可证、日加氢能力在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或综合供能站,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降低加氢成本补贴。2025年底前,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加氢站(综合能源站),氢气零售价格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考核要求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从2021年6月1日开始,按15元/kg给予加氢补贴,实施退坡补贴,次年6月1日开始逐年降低3元/kg;
●氢能产业领域扶持,包括氢能产业关键零部件或终端产品项目、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产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等;
●氢能重点领域创新奖励;
原标题:最高补助4000万元!嘉兴市氢能产业补助实施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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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嘉兴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财政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其中指出:2025年底前,对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许可证、日加氢能力在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或综合供能站,按照设备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