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信厅12月8日发布《河南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可以发现,该省实施细则与玻璃行业相关部分新增以下值得关注的内容:
一、明确河南可承接外省
合规有效玻璃产能
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三条:
河南省原则上不再承接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水泥熟料产能,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置换承接的相关产能,须是来自省内的合规有效产能。允许我省平板玻璃生产线(光伏压延玻璃原片生产线除外,下同)建设项目置换承接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合规有效玻璃产能。
二、建立4部门会商机制
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四条:
对于我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在省级层面成立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牵头,省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4个省直部门参与的建设项目部门会商机制,对相关行业实施的兼并重组、原厂区内部改造、异地改造和实施搬迁等方面涉及产能置换等事宜,集中会商研究解决;对会商机制难以解决的相关重大项目和复杂问题上报省政府研究。
三、新增两种不能置换情形
哪些情形下的生产线产能指标不能用于置换?河南省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二条在工信部文件基础上增加了2条规定:
一是企业正式申请置换出让(退出)生产线产能时,生产线水泥窑炉或玻璃熔窑等生产主体设备(关键性装备)已经拆除的相关产能指标;
二是已形成置换利用既定事实的出让(退出)产能指标。
四、新增关于置换生产线拆除的表述
第二章第十四条:
用于产能置换的生产线,由于债务纠纷、有关人民法院查封设备等原因导致暂时无法拆除的,暂且视同已拆除,但不得恢复生产,待具备拆除条件后立即拆除。
通知及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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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信厅12月8日发布《河南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试行)》。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可以发现,该省实施细则与玻璃行业相关部分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