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既有建筑物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2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遂昌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规划科(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101号;邮编:323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578-8510045。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13568898@qq.com。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日
关于遂昌县既有建筑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县既有建筑物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保障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确保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和环境相协调,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2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住宅、工业(企业)、其他大型建筑物屋顶光伏安装审批流程
由住宅、工业(企业)、其他大型建筑物户主(业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同时附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设计图纸、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光伏安装太阳能协议,交当地乡镇(街道)办理审批手续。商品房须征得所在单元所有业主的同意。
当地乡镇(街道)组织自然资源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供电所进行实地踏勘和联合审查(县城工业园区除外),符合条件的,在《遂昌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附件一)签署审查意见,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屋顶光伏安装完成后,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牵头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凭《遂昌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到电力部门办理电网接入手续。其他大型建筑物屋顶采用“一项目一审核”的方式对方案进行联合审查,项目联合审查组由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自规局、 当地乡镇(街道)、供电公司、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县城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安装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由县工业园区牵头组织审批,符合条件的,在《遂昌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园区)(附件二)签署审查意见,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凭《遂昌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到电力部门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验收组成员由审查单位组成。
二、规范建设管理
(一)规划建设要求
1. 屋顶光伏项目建设需符合相关规划,并与周边建筑物、景观相协调。
2.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国家(省)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不得加装太阳能光伏系统。
3.严格控制县城建成区、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两侧、乡镇(街道)主要道路两侧、A级以上旅游景区视线范围内的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4.在建筑露台(非建筑顶层屋面)设置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板设置高度不得高于顶层屋面楼板下口。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建筑露台上的,光伏板下四周不得围护。
5. 严禁以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为由,在楼顶和平台违法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法建筑。
(二)项目设计要求
1. 安全性要求
(1)住宅、工业(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应顺坡安装,组件方阵表面与安装屋面的垂直高度不应超过30cm,光伏板不得超出屋面外沿,最高点不得超过屋脊;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m,应利用女儿墙等建筑构件对光伏组件进行适当围挡,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2)光伏发电系统的支架及其支撑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及抗腐蚀能力,并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2. 美观性要求
(1)光伏组件应按集中优先、整齐对称、色调和谐、美观统一的原则进行布置。
(2)应根据建筑屋面现状与安装光伏组件的数量进行屋面布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上组件排布应体现尺寸,同时体现组件与建筑边沿的距离,保证建筑主体美观。
3. 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面积情况
(1)建筑物使用寿命已经超过25年;
(2)屋面(包括瓦片、瓦片承重结构、屋面平台)已经年久失修,存在结构等安全风险的建筑不宜安装;
(3)近三年实施城市更新区域不宜安装;
(4)其他不宜安装或者应减少安装的情形。
(三)安全施工要求
1.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和道路畅通,确保消防措施落实,满足区域工程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2. 现场施工过程中应保障屋顶业主和施工人员安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符合如下要求:
(1)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施工人员应佩戴保险绳、防滑鞋和安全帽;
(3)施工人员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进行施工作业;
(4)施工人员在酷暑天气施工应做好防暑措施;
(5)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6)施工区域应设立安全警戒,吊装区域应有专人警戒。
3. 在人员有可能接触或接近光伏发电系统的显要位置,应设置防触电警示标识。
附件一:《遂昌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
附件二:《遂昌县建筑物屋顶太阳能光伏安装申请表》(园区)
附件三:遂昌县既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国家传统村落、省传统村落、A级景区目录名单
附件三
遂昌县既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国家传统村落、A级景区目录名单
一、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 焦滩乡(独山村)
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王村口镇集镇所在地
三、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云峰街道(长濂村)、北界镇(苏村村)、蔡源乡(大柯村)、黄沙腰镇(黄沙腰村)、新路湾镇(蕉川村)
四、国家传统村落:
焦滩乡独山村、云峰街道长濂村、北界镇淤弓村下坪自然村、应村乡竹溪村斋堂下自然村、湖山乡福罗淤村、湖山乡姚岭村、仙岩村汤山头村、阴坑村、北界镇苏村村、大柘镇车前村、石练镇柳村村、黄沙腰镇大洞源村、黄沙腰镇黄沙腰村、濂竹乡大竹小岱村小岱村、濂竹乡横坑村、濂竹乡千义坑村、濂竹乡治岭头村、高坪乡茶树坪村、高坪乡淡竹村、湖山乡三归村大畈村、湖山乡奕山村、蔡源乡蔡和村、西畈乡举淤口村、垵口乡徐村村
五、浙江省传统村落
仙岩村汤山头自然村、仙岩村阴坑自然村、源坪村西源头自然村、徐村村、大竹小岱村小岱自然村、横坑村、黄石玄村、刘坑村、千义坑村、柘坑村、治岭头村、柳村村、淤溪村淤头自然村、车前村、华洋村沙帽潭自然村、永安村、柘溪上村街头自然村、兰蓬村官坊自然村、王村村田坑自然村、三归村大畈自然村、奕山村、黄泥岭村、白水村、苏村村、王坞村、王宅桥村寨下自然村、蕉川村、西山头村黄庄岭头自然村、茶树坪村、淡竹村、高坪新村、箍桶丘村、石坪村、大坑村、桥东村、桥西村、黄赤村黄塔自然村、西滩村茶园自然村、焦娄村焦滩自然村、蔡和村、大洞源村、黄沙腰村、大熟村东坞自然村、举淤口村、
六、A级景区目录名单:
遂昌金矿国家矿山公园(4A 级)、南尖岩(4A 级)、千佛山(4A级)、神龙飞瀑(4A级);汤沐园温泉(3A级)、中国竹炭博物馆(3A级)、红星坪温泉(3A级)、长濂村(3级)、高坪新村(3A级)、独山村(3A级);白马山国家森林公园(2A级)、湖山国家森林公园(2A级)、神龙谷漂流(2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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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县既有建筑物屋顶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25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遂昌县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