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吉电股份发布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通过了《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优化资本结构,吉林电力拟引进国家电投实际控制基金——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正式设立,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简称“碳中和基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 15.50 亿元,对标的公司持股不超过 49.35%。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碳中和基金增资标的公司后,拟将该标的公司整体委托给国家电投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国家电投再将标的公司的基建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运营、人事管理、印鉴证照及重要文件管理、账户资金安全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及信息的上传下达以及诉讼等日常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事项以整体委托方式转委托给公司进行管理。交易架构如下:
碳中和基金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GP1 及国电投三新二期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 LP1 拟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三新基金二期为国家电投作为 LP、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作为 GP 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碳中和基金为国家电投的并表基金,公司与碳中和基金同受国家电投控制。国家电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电投清能二期碳中和股权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注册为准)
基金规模:不超过 49 亿元(以最终设立结果为准)
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型
基金期限:合伙企业注册期限为长期,基金计划投资期限不超过5 年,延长期不超过 3 年,退出期不超过 2 年。
股权结构:国家电投作为 LP1 通过全资设立的三新产业基金二期出资占比 19.99%、资金方作为 LP2 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出资占比79.97%,清洁能源基金公司作为 GP1 出资占比 0.02%,另一基金管理人作为 GP2 出资占比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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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吉电股份发布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会议通过了《关于引进碳中和基金对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优化资本结构,吉林电力拟引进国家电投实际控制基金电投清能二期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