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宁夏发改委:给予新型储能试点项目0.8元/kWh调峰补偿,每年调用不低于300次

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1-25 14:57:22
分享

11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在新能源资源禀赋好、新能源装机规模大、电网调峰需求高、输电断面受限情况较多的吴忠市、中卫市及宁东基地,建设一批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原则上每个地区储能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每个地区项目总规模不超过300兆瓦/600兆瓦时。

试点项目投产要求:吴忠市、中卫市及宁东于2022年11月底确定拟开展试点项目名单,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储能试点项目须在2022年9月30日之前建成并网,并在通过各地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组织验收后同意上报我委,确定为自治区储能试点示范项目,享受相关政策。2022年9月30日后并网的项目不再享受试点支持政策。

具体文件如下: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11/25/347391.html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碳索光伏网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碳索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作品,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