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吴兴区人民政府发布《吴兴区创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区县专项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企业在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奖励。
打造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对首次获评省级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原文如下:
吴兴区创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区县专项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力推动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区县创建工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企业在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奖励。
二、鼓励实施绿色低碳项目。对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专用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竣工投产后,按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企业自主安装工业能耗数据采集端系统的,每家给予0.5万元补助。
三、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淘汰。加快纺织、造纸和纸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加工、化学纤维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完成关停并转的企业,按淘汰设备评估值的1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
四、推进绿色低碳园区建设。对首次获评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园区的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等各类平台,分别给予平台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各类平台自主投资建设绿色低碳数字监管系统的,投资100万元以上且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按照专项审计报告核定的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加快绿色低碳工厂建设。对首次获评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六、打造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对首次获评省级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七、推动农业领域建设试点。对首次获评省级低碳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林业碳汇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八、推进绿色低碳生活试点。对首次获评省级低碳乡镇(街道)、低碳村(社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绿色家庭、低碳医院、低碳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首次通过绿色市场认证的农贸市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次年通过监督审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着力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对首次列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的技术,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加强绿色金融政策保障。对获评上述省级及以上示范试点荣誉的,协调金融机构给予各类主体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周期、支持无还本续贷等融资便利。
本政策所涉及的企业要求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近三年内无环保、安全、市场监管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且信用评价为良好及以上。参与专项审计或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需列入财政部门确定的委托中介单位库。
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政策多项条款或与其他区级政策条款有交叉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政策执行。
政策兑现由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组织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复审,经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意见由区发改经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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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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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吴兴区人民政府发布《吴兴区创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区县专项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对企业在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