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能源局发文开展2021年第二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根据文件,参与优选的项目应当已纳入项目近期库,且其配套线路送出工程已纳入全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项目申报优选前应按《省级光伏发电项目纳规和优选工作指南(赣能新能字〔2021〕98号,简称“工作指南”)》要求落实相应支持文件和建设条件。
此外,本次优选将对“光伏+储煤”示范项目、按流程核定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政策性加分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参与本次竞争优选的普通电站项目原则上应承诺配置不低于15%容量*1小时储能项目,项目本体和储能项目均应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投运。考虑到江西省实际用地、电网现状,建议项目单位因地制宜,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规模,对超过20万千瓦的项目将予以从严审核。未纳入近期库项目不得于本次申请调入近期库。
详情如下: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的通知
赣能新能字〔2021〕11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省电力设计院,江西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推进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经研究,现就做好2021年第二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选范围
参与优选的项目应当已纳入项目近期库,且其配套线路送出工程已纳入全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项目申报优选前应按《省级光伏发电项目纳规和优选工作指南(赣能新能字〔2021〕98号,简称“工作指南”)》要求落实相应支持文件和建设条件。
二、优选规则
(一)计分规则
省能源局委托相关机构派出专家,分别对项目建设条件、企业实力、以往项目建设情况、电网消纳等情况进行打分,以总分确定优选入围项目。
(二)政策倾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对以下项目予以政策性加分倾斜:
1、“光伏+储煤”示范项目。
2、按流程核定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其它情况
对同一接入点申报多个项目、装机容量过大等情况,结合电网接纳空间、企业以往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取得用地支持文件等情况予以综合考虑。
三、工作安排
(一)地市初选
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本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严格按政策要求督促企业落实项目支持文件、承诺函,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得重叠,应充分与电网企业衔接,确保光伏电站和配套送出工程具备同步建设投产条件。初选结果应于11月1日下午下班前报省能源局,并在省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完成电子信息填报。
(二)省级优选
相关机构派出专家在11月5日前完成评分工作,省能源局对优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优选工作完成后省能源局予以发布。
四、有关事项
(一)项目要求
参与本次竞争优选的普通电站项目原则上应承诺配置不低于15%容量*1小时储能项目,项目本体和储能项目均应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前投运。其余要求参见工作指南等政策文件。
考虑到我省实际用地、电网现状,建议项目单位因地制宜,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条件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规模,对超过20万千瓦的项目将予以从严审核。
(二)项目变更
根据工作指南要求,未纳入近期库项目不得于本次申请调入近期库。企业对项目名称、规模(仅可调减)、类型、拟接入变电站等信息有需要变更的,应由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于10月25日下班前向省能源局报送规划变更申请,经研究同意的予以变更,企业以变更后的项目信息参与优选。普通电站改按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须经市级发改委(能源局)、电网企业联合认定,并由省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提出复核意见,逾期不再受理项目变更申请。
2021年10月15日
来源:江西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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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能源局发文开展2021年第二次光伏发电项目竞争优选工作,根据文件,参与优选的项目应当已纳入项目近期库,且其配套线路送出工程已纳入全省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项目申报优选前应按《省级光伏发电项目纳规